menter wrote:
你剛好相反,超速罰3...(恕刪)
嗯…要證明一台車”佔用”是很難的,
佔用多少的距離,面積才叫佔用?
若說佔用超車道,問題是,佔用是佔來自己用,
佔著不用,或佔來給家人朋友用,怎麼定義?
車輛是動態的,並沒有任何一台車有辦法”佔用”,
因為國道路段一直隨著車子的前進在改變,
後面的車也是一直在使用國道啊~只要開到合法速限的速度,當然可以使用超車道,誰佔用了!
問題在堵塞,龜車造成的堵塞,這才是最麻煩的,
因為又牽扯到誰的車速,誰的GPS才是準確的,
認知上會有落差。
若是非得等到警方的測速槍測量,時效比較慢。
我建議直接開到車子的表速115~120,
這樣即使扣除誤差值,應該還會有合理的速度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