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小希 wrote:
你的教育跟水準?你有...(恕刪)
你真的搞不清楚重點在哪!
這函釋主要是為四車道解套,跟你之前強調的右側超車規定只適用於單向一車道路段』根本不相關。而且函釋也寫得很清楚四車道是『變換車道超越』,不同於超車!
其實會有這樣的函釋都是因為台灣沒有落實車速分流的關係,所以左方車不一定速度快的車導致!如果落實車速分流,右邊的車一定是最慢的,怎需要從右邊超車!這才是這篇文章討論的重點!
不然高速公路的超車道為何不設在最外側車道,就是這個原因!
你有在看國外先進國的規定就應該知道,交通秩序好的國家都是以車速分流為基礎落實車速分流,這樣交通環境下有需要從右側超車嗎?
車速分流是交通的基本觀念,雖然台灣很多人都被車種分流洗腦很久,所以現在台灣交通才一團亂!這樣到底哪種制度才是亂源已經很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