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yingcool wrote:
假設內側車道速限拉高到200km/h好了
在內側車道已以時速(表速)200km/h行駛
後方有車接近該不該讓?
如果內線道 限速拉到200 又重罰龜在內線的車輛 應該會少掉很多車
因為 以現今國產車 要衝到200 應該沒幾台 就算有國產車有能力到200
駕駛未必有那心臟 開到200 不過 有夢最美
進口車 能到200的 也是要看車 快樂表除外
chiayingcool wrote: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完有適當安全距離的狀況下需駛回原車道
如在未堵塞行車的狀況下欲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則需以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
如果辦不到?
很簡單
駛離內側車道即可
將內側車道留給其他能滿足條件的人去行駛或超車
在未修法之前遊戲規則就是如此
錯了,
法規並沒有寫合法範圍或是不能容許誤差,
而把法規上的"最高速限行駛"解釋成無誤差剛剛好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才合法,
那一般人根本不能合法使用內線,明顯不合常理。
按照判例來看,執法單位對此範圍的解釋是最高速限以下10公里內,
只是沒有公開說明而已。
chiayingcool wrote:
堵塞雖未明確規定
但內側車道其一用途為超車道
其二是需以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
只要在內側車道中妨礙後車以最高速限內的時速超車或以最高速限行駛
基本上應該就算是造成堵塞了
當然,絕不會是低於80km/h以下才算是堵塞
這是你自己的想法喔,
按照過去的法條、罰則和判例來看,的確是低於80km/h以下才會被判定為堵塞,
而未來會用啥標準,高公局並沒有說明。
實際上,高公局這次修改說明後,堵塞標準反而更模糊了。
DeLighted wrote:
普遍台灣人要達到歐、美先進國家駕駛素養大概還要一百年,現階段真的只能靠訂定法規、嚴格執行來確保用路順暢且安全
可惜法規訂也訂不好、執行更是看不到
這些法規花這麼多時間、寫這麼長,還不如以下三條:
1. 內車道除超車外不得使用,超車動作結束、留出右方後車安全距離後立刻切出讓道。
2. 超車一律由左邊超車
3. 嚴格執行保持安全距離,但前車於安全距離外或車前淨空則一律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樣規定能不能改善交通狀況還是個問題,
1.內車道若改成超車專用,會增加切換車道的次數,進而增加事故機率。
2.若規定一律由左邊超車,那一台內線龜車就能癱瘓整條路了,反而會降低運輸效率。
實際上,嚴格要求安全距離才是最關鍵的,不過這一點歐美駕駛觀念也頗差。
CUFOX wrote:
1.內車道若改成超車專用,會增加切換車道的次數,進而增加事故機率。
2.若規定一律由左邊超車,那一台內線龜車就能癱瘓整條路了,反而會降低運輸效率。
神邏輯!
果然是台灣難波灣~我愛怎麼開就怎麼開~My way is the only way.
CUFOX wrote:
實際上,嚴格要求安全距離才是最關鍵的,不過這一點歐美駕駛觀念也頗差。
歐洲之所以能夠開起來如此順暢(美國我想應該已經跟差不多亂了),除了有效分散人口部過度集中在市區外.
用路人都遵守同一套遊戲規則在路上行駛,在台灣就是一人一套自己的標準,我認為我的才是對的!
管他規則怎麼訂! 只要是同一套規則,大家共同遵守,用路起來就不會無所適從! 就這麼簡單而已!
台灣人就是喜歡標新立異~台灣難波灣~我愛怎麼開就怎麼開~My way is the only w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