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大約11年,車子於停駛狀態被撞,車頭車尾都有損壞,對方只保強制險,而我的保險公司申請的肇責分析表是我方無肇責,車估價維修費用將近6萬,對方一開始只願意負責車尾部分,他自己說有申請肇事比例鑑定,但申請了約兩星期還沒出來(車禍已發生近2個月),現在對方說全車只願以3萬元賠償,請問我該去申請肇事鑑定後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該怎麼做比較好?
Orangebu wrote:我的車大約11年,...(恕刪) 我比較不了解的是車頭是怎麼損壞的?? 還有撞上其他什麼東西??"保險公司申請的肇責分析表是我方無肇責" 表示已經有肇事鑑定了申請出來, 直接先調解, 若對方不出面, 直接上法院就了, 才6萬, 讓他跑跑法院就不只6萬了
Orangebu wrote:沒有投保車體險,所...(恕刪) 建議樓主還是聲請公所或法院調解吧,因為對造的開價,應該有經過探詢,至少調解的結果,如果是樓主能夠接受的範圍,例如: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時候,能夠省下後續起訴(民事小額訴訟)、上訴...之程序.假如樓主覺得自己不擅談判,擔心有弄巧成拙的機率,可以在聲請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時候,推舉有類似長才的親友(三人以下)列席協同調解.
maxsanta wrote:我比較不了解的是車頭...(恕刪) 車頭是因為後車撞到後再撞上前車,因為我是舊車,真要到上法院好像會有折舊問題,因為車已經修了,只能要求金錢賠償,我也沒要求要全新品回復,但車也修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