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爛 wrote:
有何不可,換個說法而...(恕刪)


問題是....只要有任何一個人證明條件是說好的...

那我不就穩輸........
powerslide wrote:
問題是,這根本不是刑事的問題而是民事人格權的範疇啊

妨害秘密罪不是這樣用的啊 XD...(恕刪)


偷拍不算刑事罪 ?
allen640829 wrote:
偷拍不算刑事罪 ?...(恕刪)


偷拍(未經同意拍攝)不等於妨害秘密

請先把刑法上所謂的秘密客觀構成要件搞清楚再來說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未得他人同意而任意以工具偷窺或偷錄他人隱私部位,已侵害個人隱私權,如有製造
或散布之行為,影響尤為嚴重,應有處罰必要,為避免此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之疑義
,於各款之行為客體增訂「身體隱私部位」以杜爭議。


你的頭像可以主張隱私嗎?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郭大爛 wrote:
allen64082...(恕刪)


百分之一百支持郭兄的提議

我很想在大馬路上拍allen兄或allen兄的家人 讓他來提告
看到底結果如果
看他要如何在法庭上發表他的偉大攝影"道德"

不過 小弟長期不在台灣 沒機會啊 唉
allen640829 wrote:
偷拍不算刑事罪 ?...(恕刪)


親愛的請你說清楚你所謂的"偷拍"是什麼意思!
還有在哪裡拍,拍哪裡,以免你又不能自圓其說!
fujen1221 wrote:
"關鍵問題: 您的原...(恕刪)....所已設置監視器不違法的理由並非我國人民有蒐證權

監視器設置的目的是什麼, 不就是預先為案發現場錄影蒐證嗎?
powerslide wrote:
偷拍(未經同意拍攝)...(恕刪)


難道你的 "頭" 跟身體分開嗎 ?
你不問我又怎麼知道是不是隱私部位呢 ?
如果你要一個答案 ,
我會告訴你 " 是 , 我的頭是隱私部位 " .
fujen1221 wrote:
哈哈哈,你千萬不要笑死人了,那幾個字不是法律.說你不懂你還要掰!
看在你自稱愚魯的份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F0120001

這是法務部設置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你睜大眼看看有沒有你爽吱吱引用的那幾個字出現?!
咦奇怪耶沒有耶! 哈哈哈哈,所以呢?

還是等您當完兵以後再來 [爽吱吱] 吧, 部隊裡的事可大可小. 作戰接敵時您可以試著用陸海空軍刑法裡沒有 [作戰不力] 的字眼, 作為解釋自己 [消極作戰/間接利敵] 行為的的辯詞, 保證部隊長會用他的配槍讓您 [爽吱吱] .
BSA wrote:
監視器設置的目的是什...(恕刪)


關鍵問題就是你小朋友不請楚法律為何物,何要亂扯硬坳!
BSA wrote:
還是等您當完兵以後再...(恕刪)


小朋友,偺退伍很久啦!
不要坳不成就恐嚇!嗯!
先回去好好搞清楚"法律"兩個字怎麼寫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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