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fang wrote:按此連結觀看2019...(恕刪) 其時重踩油門時ABS是會作動的,因為輪胎打滑電腦介入,而當下車輛偵測到前車PCS也會作動所以當報告有PCS及ABS的做動紀錄很合理,無法定義為是否有重踩煞車的實證但人腦跟電腦我相信電腦
abc0101010101 wrote:這麼極端, 網友不同意自己就提告這個提告那個真的大開眼界, 如此氣量行事終必有一次會輸得很徹底的.建議看看心理醫生. 原告認定告刑事又不用錢也不用出庭忙的是被告跟檢察官,原告可以射後不理只需關注檢察官是否起訴就可以難怪原告處變不驚,因為這很好用想必檢察官應該很.......所以原告就是利用這方便之門剛google1.不管他在那裡告你都一樣,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依原告就被告",你就是要主張所在地的管轄權,也就是讓他跑,千萬不要笨笨的自己跑,這是你的權利,如果你要放棄,我就沒辦法了。我都成功的讓他跑,請大家要學起來。作法就是打電話去,請他們把案子移到你的管轄地,頂多再寫個信去就可以了,不用請律師,不然也可以問我。2.只要你沒有指名道姓,你可以說根本就不是罵他。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要以對被告有利的觀點出發,也就是這事是模稜兩可,就要對被告有利。所以這次對王金平院長的判決就是這樣,因為對原告沒什麼損失,但對被告就會有很大的傷害,所以除非是事證確著,要不然是不會起訴的。3.有人專門在臉書寫點東西,然後你分享就告你違反著作權法,說未經他的同意,其實在臉書分享是,加入臉書時就要同意發表的東西都是可以被分享的,所以是合乎臉書的規定,並沒有著作權的問題,我這裡有不起訴書為證,他提再議照樣駁回。所以不要笨笨的以為自己真的有違反著作權。這部份請大家可以參考"臉書規則"~!4.如果有發現這樣的人,就要大家告訴大家注意這一號人物。5.其實檢察官跟法官也都會注意這樣人物的~!6. 還有他還會告民訴求償,要告就讓他告好了,因為他要求賠償多少,他自己也是要付裁判費的,他告不成錢就沒了,讓他付出一點成本也是應該的。7.如果,他所有的官司都輸,你也可以反過來跟他求償,因為他告你造成你時間跟金錢還有精神的損失,當然也是要跟他要回來的~!8.到目前為止,他告的人沒有一個人被起訴的,當然也有人挺不住付錢給他的,但挺住的到目前為止,沒有半個被起訴,所以一定要挺住~!9.如果不幸真的被告了,就問問有經驗的人,會有幫助的。
abc0101010101 wrote:這麼極端, 網友不同意自己就提告這個提告那個真的大開眼界, 如此氣量行事終必有一次會輸得很徹底的.建議看看心理醫生. 沒人禁止你的言論自由只是你要表達的文字不能違法我們是法治的社會如果你覺得哪一條法律不對你可以請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就像我們要求立法院通過檸檬車法案保障車主的權益一樣我們願意站上街頭請願你也可以效法沒必要用這些文字來傷害別人難道你希望別人用這樣的文字跟你溝通嗎???
基本上,我也不想這麼無聊浪費司法資源但是既然樓主覺得我毀謗他。我也覺得樓主發言讓我心生恐懼,恐嚇可是非告訴乃論,一旦啟動想和解撤告是不可能的。我知道樓主是硬頸之人,所以我不會要樓主發道歉文和刪文,自然我也不會發道歉文和刪文。但是歡迎私訊來談SalmonCat wrote:不用抓樓主小辮子啦...這種雞毛蒜皮事網路嘴就好何必浪費社會資源說實在每個人的格局不同社會上就是有人比較看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