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Toyota Camry Hybrid 暴衝

shibuy wrote:
本人不會對樓主提告並與樓主雙方達成和解

確認雙方和解
hsifang wrote:
你是原告當然可以委由律師出庭
但是刑事被告必須親自出庭
懂嗎


了解!!萬分感謝
下次跟律師碰面我再跟他好好請教
hsifang wrote:
按此連結觀看2019...(恕刪)


其時重踩油門時ABS是會作動的,因為輪胎打滑電腦介入,而當下車輛偵測到前車PCS也會作動
所以當報告有PCS及ABS的做動紀錄很合理,無法定義為是否有重踩煞車的實證
但人腦跟電腦我相信電腦
這麼極端, 網友不同意自己就提告這個提告那個真的大開眼界, 如此氣量行事終必有一次會輸得很徹底的.

建議看看心理醫生.
abc0101010101 wrote:
這麼極端, 網友不同意自己就提告這個提告那個真的大開眼界, 如此氣量行事終必有一次會輸得很徹底的.

建議看看心理醫生.


原告認定告刑事又不用錢也不用出庭
忙的是被告跟檢察官,原告可以射後不理
只需關注檢察官是否起訴就可以

難怪原告處變不驚,因為這很好用
想必檢察官應該很.......

所以原告就是利用這方便之門

剛google
1.不管他在那裡告你都一樣,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依原告就被告",你就是要主張所在地的管轄權,也就是讓他跑,千萬不要笨笨的自己跑,這是你的權利,如果你要放棄,我就沒辦法了。我都成功的讓他跑,請大家要學起來。作法就是打電話去,請他們把案子移到你的管轄地,頂多再寫個信去就可以了,不用請律師,不然也可以問我。
2.只要你沒有指名道姓,你可以說根本就不是罵他。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要以對被告有利的觀點出發,也就是這事是模稜兩可,就要對被告有利。所以這次對王金平院長的判決就是這樣,因為對原告沒什麼損失,但對被告就會有很大的傷害,所以除非是事證確著,要不然是不會起訴的。
3.有人專門在臉書寫點東西,然後你分享就告你違反著作權法,說未經他的同意,其實在臉書分享是,加入臉書時就要同意發表的東西都是可以被分享的,所以是合乎臉書的規定,並沒有著作權的問題,我這裡有不起訴書為證,他提再議照樣駁回。所以不要笨笨的以為自己真的有違反著作權。這部份請大家可以參考"臉書規則"~!
4.如果有發現這樣的人,就要大家告訴大家注意這一號人物。
5.其實檢察官跟法官也都會注意這樣人物的~!
6. 還有他還會告民訴求償,要告就讓他告好了,因為他要求賠償多少,他自己也是要付裁判費的,他告不成錢就沒了,讓他付出一點成本也是應該的。
7.如果,他所有的官司都輸,你也可以反過來跟他求償,因為他告你造成你時間跟金錢還有精神的損失,當然也是要跟他要回來的~!
8.到目前為止,他告的人沒有一個人被起訴的,當然也有人挺不住付錢給他的,但挺住的到目前為止,沒有半個被起訴,所以一定要挺住~!
9.如果不幸真的被告了,就問問有經驗的人,會有幫助的。
eerachiu wrote:
原告認定告刑事又不用...(恕刪)


台灣有這樣不公平的法律真是"誰惡誰正確" 的好地方….哈哈哈
abc0101010101 wrote:
這麼極端, 網友不同意自己就提告這個提告那個真的大開眼界, 如此氣量行事終必有一次會輸得很徹底的.
建議看看心理醫生.

沒人禁止你的言論自由
只是你要表達的文字不能違法
我們是法治的社會
如果你覺得哪一條法律不對
你可以請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
就像我們要求立法院通過檸檬車法案
保障車主的權益一樣
我們願意站上街頭請願
你也可以效法
沒必要用這些文字來傷害別人
難道你希望別人用這樣的文字跟你溝通嗎???


SalmonCat wrote:
我不覺得你是被害人
我自認為我的言論對您沒有毀謗或造成其他危害
自然你就不是被害人

認定你的言論有沒有涉及毀謗
是由檢察官及法官認定
不是你自認為沒有就沒有
基本上,我也不想這麼無聊浪費司法資源
但是既然樓主覺得我毀謗他。
我也覺得樓主發言讓我心生恐懼,恐嚇可是非告訴乃論,一旦啟動想和解撤告是不可能的。
我知道樓主是硬頸之人,所以我不會要樓主發道歉文和刪文,自然我也不會發道歉文和刪文。
但是歡迎私訊來談

SalmonCat wrote:
不用抓樓主小辮子啦...

這種雞毛蒜皮事
網路嘴就好
何必浪費社會資源

說實在每個人的格局不同
社會上就是有人比較看不開
這棟樓有些樓層依據資料分析的很不錯,結果現在都被迫刪文,好可惜哦。

現在這棟樓根本就不是個正常的討論板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