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我兩天時間才把218頁看完,我想看的是小蝦米扳倒大鯨魚的故事,結果怎麼最後變成小蝦米要告其他小蝦米?華生!結果到底是該車有瑕疵還是當時該車電腦異常還是車主誤判呀?我比較想知道答案,而不是看說要告來告去的!
loseking2000 wrote:花了我兩天時間才把218...(恕刪) 您沒能看到這22天來樓主受盡某些酸民嘲笑,毀謗的經過,他們說話不根據事實胡亂發言,樓主是在導正網路風氣,我們不能在網路上毀謗或公然侮辱他人,否則會有法律上的刑責。
hsifang wrote:以上這些你跟檢察官及法官解釋就可以...(恕刪) 哎呀,網路文字每個人解讀可能有不同,我才打這麼多字解釋我的心意良善,想不到您完全不願瞭解我言語的真意。既然您這麼執著要提告,我再提議一下好了,維持我一貫主張,別給檢警添麻煩,反正警察還要查ip找人,檢察官還要偵查,還要決定起訴才去法院開庭,不如我們私訊交換律師聯絡方式,直接只走民事程序如何?一來,既可避免不起訴的風險。二來,俗話說以刑逼民,最後目的不就是民事訴訟,那我們不如直接走民事訴訟省得檢警麻煩。再者,民事庭相較刑事庭的判斷損害名譽的門檻應該較低,相對於原告來說也是較有利。對您來說一舉數得,不知你覺得這個提議如何?
hsifang wrote:你可以在法庭上對法...(恕刪) 先不要擔心法官檢查官那邊都過不了吧檢查官會拿這些言論玩自己的定罪率嗎毀謗, 起訴率20%, 定罪率約3%,你去看判例除了”香蕉”這種較奇怪的(後來還是無罪)大部分的用詞都比本樓激烈太多你是不是只想叫大家跑法院?在我看來就是在浪費司法資源跟大家時間您還說要連民事一起告?請問民事您想提什麼?精神賠償?精神賠償要先去看醫生拿診斷證明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