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dler0227 wrote:
為啥沒意義呢車子暴衝...(恕刪)
反正現在認定車子暴衝就讓它暴衝吧,這篇已經沒有討論的義意;靜待後續如何,反正講再多就是卡在車子暴衝嘛,不可能出現車子以外的因素.....您說是吧,樓主
hsifang wrote:
你自己要簽保密條款這種事
就不要拿出來講了
我才不會跟你一樣簽什麼保密條款勒
今天去經濟部跟官員開會
交通部官員也有與會
特別有提到保密條款這一項
在今天的會議記錄中特別載明
車商不得要求車主簽訂任何保密協議
或其他隱瞞車輛故障協議之文件
還有車商必須提供車主所有車輛檢查及維修資訊
不得以任何理由刻意隱瞞
最後一點是請交通部儘速執行馬自達、VOLVO、TOYOTA和泰汽車公司
之安全性調查並公布車商刻意隱瞞之安全瑕疵
並公開調查過程(包括提供車主車輛檢查完整原始資料、分析資料及工單)
從下午兩點開會到晚上八點多
總算有點成果!
chandler0227 wrote:
fail-safe目的就是確保故障下還是能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