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20萬和解就好了...因為保險還會有理賠醫藥費的,如果運氣好有可能一毛都不必花。(強制險傷害上限20萬元)保險公司強制險的案子太多了,只有客戶同意和解,它們才會依單據來理賠,未必會去旁聽。(但大保險公司都會有專人在法院駐守..)現在除了刑事部份外,民事部份也還是要賠的。這樣未必會比二十萬元便宜,還可能留下紀錄。只是現在再去找對方就是示弱了,二十萬可能擺不平了...都要開庭了那就仔細想好說帖,說法要一致,不要法官罵兩句就前後不一了,死不承認有其風險,(不承認有可能無罪但也有可能重判)目前證據看來不利於學妹,(有撞擊點及奇怪的左轉)建議儘量拉低姿態求取法官同情,並也要舉證對方的過失,說明有誠意和解但對方要求太高等,(家裡清寒窮學生)這樣才可能換得刑事輕判及較低的民事賠贘。如果一審宣判後有利於學妹,對方主動再來談和解會才有更多談判空間。(和解記得必須民事和解及刑事撤回才OK)
yangza wrote:6/3...剛剛朋友...(恕刪) 7樓大大所言極為詳細.........朋友也有過經驗.....對方開出50萬,還請黑道出面處理;當然是無法和解,So.....看此案大略似有雷同,要和解一定要在"偵查庭"如經檢察官起訴進入法庭程序......也要在一審法庭上和解,如無法在一審和解,再來就是進入二審.....這已經是無法回頭了,最多也僅能求到和解後二審法官給於緩刑,這就賠了夫人又折兵了基本上請律師是依一個庭為一案.....如"偵查庭"一案,"一審"為一案,"二審"為一案.....如此計算,律師陪同出庭一案約5~7萬,偵查庭&一審律師可代答辯,二審律師無法代答辯(如有錯誤請導正)一般的傷害罪判刑約30~50天,易科罰金一日為1000元.....如二審沒和解應該會被判刑得易科罰金機率很高;這樣以最差50天算要繳國庫5萬,對方又提民事大約5萬(看傷勢).....這樣為10萬,如有請律師....那就自行加上So.....最低要10萬起跳,當然要爭口氣.....我也會不和解,不過....年紀輕就有紀錄這恐怕~~~~~~~~,法律機器是保護懂法的人,被害有檢察官幫忙告被告,不管被告是否無辜..........So誰叫你不懂法律成"被告".PS:個人還是強烈建議....請你朋友於"偵查庭"向檢察官求情說"除機車強制險理賠外,願再加10萬元取得和解"相信檢察官應會促成和解;對方的言語不要去回應,醫療費數字不是說說就可,一切要有憑據.....檢察官會查核,如對方太過....也有可能會被訓斥一切按誠實心應對....不要意氣用是該可得到好的結果,錢去再賺就有......紀錄可真是像背後靈跟一輩子;就當作是掉了.......對方就讓他得逞,等他胃口養大夜路走多,總有一天會得到報應.........最後與你朋友共勉之.....加油!
看過整個過程,請容許我直接的講,令妹被告真是大快人心,請務必轉告她這句話。那一張所謂的 有對方電話的三聯單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不是有寫七日後可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有去申請嗎?三十日後 可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有去申請嗎?五日內 通知保險公司,有通知嗎?有花三千元 申請鑑定嗎?對方會跟你說,一個月後再說,就是要等 初判表,初判表一出來,就要趕快去申請調解,11 月發生,拖到隔年 4 月,也不處理,還詐騙勒,就不想處理,覺得沒有什麼。被告 剛好而已對方有受傷就是刑事案件,應該有些單據吧,受怎麼樣的傷,多嚴重?有看診斷證明書嗎?對方現在向 警方 說要告傷害,應該是過失傷害吧,警察應該是把相關資料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來負責,你們收到的應該是地檢署傳票吧,會先開偵察庭檢察官會問雙方案情,然後恐嚇你們合解,不合解,相關資料作成筆錄,看要不要起訴,起訴後送法院應該是簡易判決,二審定讞,簡易判決也有可能不開庭的要注意。偵查庭 應該只有當事人、證人可進去,保險公司不管這個,你們應該也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吧,有的話第一次、二次調解時 保險公司會派人出席,會幫你們講話橋事情。先天不良,後天又失調;第三人責任險不保,出事後又不處理,現在已沒退路了開偵察庭時,檢察官應該會勸你們合解,先想想要怎麼合解,要花多少錢解決這事最後合解不成就上法院,第一審前法官應該也會勸合解,如果有開庭的話,這個是合解的最後機會,合解不成會被判過失傷害,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罰錢了事,一天 1000 ~ 3000,自己算算多少錢吧,對方要求的賠償,法官會考量狀況打幾折,然後你妹會背上一條前科路邊臨檢時,警察按小電腦,上面就會寫出來。以上是我了解的狀況,和現狀可能有出入,不一定是正確的。初判表 和鑑定上面,到底有沒有寫 你妹有 可能肇事原因?
簡單來說1.當事人有當場處理,並未有任何肇事逃逸之行為2.責任分屬還要釐清,當事人只要陳述當時自己的行為即可,責任自然會由法院判斷所以先論刑事責任1.對方唯一僅能以過失傷害起訴,如果當事人遵守交通規則待轉,後方腳踏車撞上,當事人免責或僅負小部分責任2.對方要求賠償部分,一來可形容為不合理,二來若當事人自認為已遵守交通規則,自然不須負賠償責任3.簡單的說,當事人只要主張自己的行為合法即可,刑事方面法官須有明證才能判決,即使判決亦必為輕罪(首犯,無故意,無肇事逃逸)或緩起訴或不起訴4.若要打官司,只要站穩自己的立場即可,尤其是刑事官司,被告不須自證無罪,僅否認即可5.刑事官司是可以上訴再上訴的,不見得就輸最簡單的說,一點擦撞小事,版主不想被獅子大開口,那就打官司好了,怕的只是麻煩而已民事方面民事與刑事是完全分開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單位喔.....民事就更不用擔心了民事的標的物在於金錢,打贏免賠,打到最輸的程度不過就照對方的要求賠若是當事人真有責任,通常照法官心證賠償同理,還是可以上訴的最後註明一點,當事人如果名下沒財產,對方也拿你沒辦法很多人以為要錢很容易?錯!對方只要名下沒財產,法律上就無法追討唯一合法的求償行為是透過法院的民事執行處求償君不見新聞常有被判決須賠償幾百萬之肇事逃逸致死案件嗎當事人不賠也是常有的事.....很簡單,名下沒財產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