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被機車撞要陪240萬??

混世魔貓 wrote:
因為不是沒有考駕照,沒有取得駕照,然後發動車子,開出去就會發生車禍,有駕照並不代表不會出車禍...43


要是法律按照大大您這種思考邏輯的話,
那就永遠都講不完了...(開玩笑,勿介意),
照理說無照就是不能騎車,
沒騎車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邏輯上我想應該要這樣推論才對,
而不是有駕照並不代表不會出車禍吧???
光是這點的認定我個人就覺得很奇怪

還有,
無照駕駛是歸屬於"行政責任",
另外還有"刑事"跟"民事責任",
那麼在駕駛人已經違反交通法規(如無照駕駛)在先的情況下,
是否肇事後仍具備有控訴對方刑事與民事的資格? (該回去問問念法律的妹妹了..><)

那種各打五十大板(比例原則)的條文實在讓人很難認同....

又回到那個肇事小妹的身上,
她老爸身為警務人員平時不約束子女的行為已經讓人詬病,
再者沒出事前他怎麼不會去管他女兒無照駕駛會有生命的危險?
等到出了事才開口要錢才知道她女兒生命的寶貴?
四個字,
亂七八糟!
混世魔貓 wrote:
我希望各位在發言的時候要了解到,我們的發文並不是只是站內討論而已,而是發給全世界看的懂中文的網路使用者,我們的發言不只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Mobile 01這個網站!(恕刪)

小弟發言用詞不當,以後絕對警慎發言!!
向各位大大說聲抱歉!!
希望樓主能將最後結果告訴大家~~~
A992+125+328+445
又是一個晚上這麼多篇...很感謝大家的指教...

有關結果的部份我同事同意的話我會po在板上的...

算是給大家當個參考...但如果進入法律程序的話可能會等很久(就我的了解)...

之前也是在這裡看了一些有關車禍的討論...增長了不少知識...

真的很感謝各位的意見...

我同事遇過這種事,情形一模一樣
最後是由保險公司出面賠給騎車的年輕人100來萬吧,給你參考
tu_dou wrote:
要是法律按照大大您這...(恕刪)


1.不是有錯在先就代表著都是錯,而駕照都說過和
事故沒有其必然性了,而就算是有其必然性,例
如小偷來你家偷東西,結果你把他拿起來了,結果
越想越不爽,就拿了把菜刀把它殺了,我想大家都
知道這樣也是犯法的(小偷家屬是可以求償的),沒
有什麼對方有錯在先,所以把小偷殺了就沒事了,
小偷偷東西,是犯了偷竊 罪,但殺了小罪則是犯了
殺人罪,這就是適法性的問題,如同無照駕駛只是觸
犯了交通罰則中的無照駕駛而已,而其它的就要看
實際情形,如酒駕發生事故,則依公共危機罪來處
理,如果還無照駕駛,也就再最後的判決上再加上
個無照駕駛的處罰而已。
ps.上面用必然性有點奇怪,或許用相關性比較好,
不過我不是學法的,所以那些用詞就請糾正吧。


2.所謂肇事家屬?我想問題還是要回到法律上來說,因為
事故要看當時的事件,錯是在誰身上,如果錯在對方,
那小妹的家屬才有所謂連帶責任的問題,如果錯在已身,
那也就沒什麼約束不約束的問題,因為雖然對方無照駕
駛,但那不是造成此一事故的主因,而是因為已方的違
反交通規定才釀成事故的主因,而此時對方的家屬就算
有責任,也只限於對方沒有駕照這一點而已,也就是到
時警察開單,她的家屬有必要代繳而已。


ps.肇事是指錯的一方,如果真的是肇事者,對方就當
然是錯的,也沒有什麼對方求賠的問題,而既然是
有爭議的,就代表著責任未清,所以盡量不要用肇
事這個的詞彙,不然討論起來有些奇怪。
今天新聞又多了一個判例

一個酒駕司機被另一個酒駕司機撞死
保險公司不理賠-因為被撞死的人也是酒駕
但法院後來判定,雖然被撞死的人是酒駕,但是"並非造成事故的原因"
所以則人與陪唱問題與被撞死的人是否酒駕無關
保險公司仍須理賠

結果就是,"是否為造成事故原因" 為通常判定的依據
我想他們的邏輯在於交通規則的原始精神在於避免妨礙交通秩序與防止交通事故

無照駕駛也許是一種聽起來就罪大惡極的違規,
但有駕照其實只是證明你接受過行駛的訓練與考試,被判訂為應該可以安全行駛並無妨礙交通之虞的駕駛人

但是無照之人並不被預設是一定會違反交通規則,引發事故
一切還是以引發事故的原因為判斷

如果以這種立場來說
樓主的朋友的情況
應該是基於--- 即使有駕照之騎士也有可能因為這樣撞上你朋友的車,發生事故---
所以你朋友被判定為事故發生的原因

以上邏輯並不重要,只是剛好又有一個例子,看看參考吧!

倒是覺得樓主的朋友處理這事倒不要太強硬
能協調就協調
這種看似雙方都有道理的案子上法院真的也是賭運氣
就看法官他心中那把尺偏向那邊了
沒有一方是穩贏的~
雖然一定很不甘心
但是還是把精神放在賠償數字合理化比較實際
計較賠償或是不賠償那樣實在是賭太大
題外話
根本問題

1.台灣法律亂七八糟 - 亂訂...為什麼?
無照駕駛無論如何都是錯,但是台灣法律卻只定義違反行政法
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台灣法律可以搞得這麼複雜,真是天大的笑話

2.法律應該這麼訂才對
無照駕駛出事...無論如何都是錯
有照駕駛撞死人..死刑(這裡指最單純的狀況)
有照駕駛撞死無照駕駛..有照駕駛還是死刑..(因為雙方都違規)無照駕駛以經死了..所以判刑似乎也沒什麼意思了

當然有考到駕照的卻又忘記帶在身上發生車禍時,應該要另外開例

可是台灣法律卻不是這樣訂的..唉~我以經不知該說什麼好了
若是一開始就把無照駕駛的嚴重性訂很嚴格的話
你幹嘛要無照駕駛????
台灣交通法不就正是告訴人民
可以無照駕駛喔,只要你沒發生交通意外就好了,若是發生意外再說
你也可以隨便殺人喔,只要沒人知道就好了,若是被目擊著看到再來判刑也不遲阿

台灣法律不就是這樣告訴人民的嗎?

說這麼多如果你要推翻我的理論的話
先不管台灣法律是怎麼訂的
請先說明你為什麼要蓄意無照駕駛?(視同故意犯罪)
交通事故處理 真的是每個人都頭大,小弟也還有件91年的車禍還沒理賠完畢(只為了個幾萬塊,搞到上法院,來回幾年,判決下來了不過還沒執行完畢 >.< )

其實交通事故 現在有個很重要的觀念 就是"路權"


小弟家人有個親身經歷,對方車子闖紅燈,已方撞上對方車子。結果法院判決下來,不全是對方的錯。對方闖紅燈,依違反交通處罰條例先罰款(無照駕駛也一樣,法官會說,以違反交通處罰條例先罰,如果你抗議,法官會說,法律上已經罰她這條了),後再依"路權"下去判決,結果對方是主線道,已方A上去也有錯。 所以開車還是小心點,出事真的很麻煩
我是覺得沒有駕照本來就不能騎車,既然不能騎車就不會出現在馬路上,
既然沒有出現在馬路上就不會有人來撞我,所以當然是無照駕駛的錯.
在下的老哥也有案例.對方在巷口機車超速.在巷口撞到我哥開的車.我哥時速不到二十.對方獅子大開口120萬.我們當然不爽賠.交通鑑視也是對方不利.結果法官的理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判了我哥過失傷害.不過只賠10幾萬.前後搞了2年多.說真的.那時請律師會比較好.說不定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爽到你~甘苦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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