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5台機車(以後會更多)
1次也只能騎1台
為何強制險要保5台呢?

我認為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可多一個選項-->從人而非從車

每2年5台車需要繳1次強制險共約6000-7000,才能換行照
這些錢足夠我保強制險加上高額第三人責任險
對於他人更有保障


P.S.
要討戰的就免了,5台車加起來一年騎不到3000km,沒製造甚麼汙染,卻貢獻不少燃料稅給國家作建設!
停駛也不適合,每年要辦復駛太麻煩了
斷料的老車也不是說繳銷就繳銷的,到時驗車不過無法重領會搥心肝

不知道擁有多台車的車友,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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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更新
1.
對於有人質疑我的車佔位置
實在是
要當嗜好就不會丟路邊
ans:
我的私人停車空間約可停50台機車
2.
對於有人質疑我,繳不起就不要買那麼多部
ans:
繳稅給國家我願意,繳錢給保險公司(財團)我不爽(我寧願把這些錢拿來多買一些紅燈玉蘭花)

3.
1個人有10台車&10個人共用一台車
相信都是比較極端的現象
我相信現行的強制險和換行照綁一起對於大部分只是把車當交通工具的人來說,很不錯也很合理
01上的愛車人士不少,我的車友有停車空間或是念舊的,價錢合理,是見一台收一台,但有牌車就會遇到和我同樣的問題


再強調一次,我的重點在於第三人責任險是否應該從人而非從車
我想到的方法是
1.
國民必須保強制險才能持有汽機車駕照,沒有騎車或開車需求的人,直接辦理停用駕照
要使用車輛時,直接打電話到監理單位語音操作(連線保險公司)啟用駕照,保險按日計費;成本可精算,我可以接受此案的單位保費較高
2.
現行方法和前項併行,供國民選擇對自己有利者,只不過既得利益者-->保險公司會抗議

我相信任何政策或法令都有其不足之處,也有可以改善的空間
事情也不是對或錯二分法

我的想法只是個開端
真要執行,必定有很多細則需要考慮
我想到的是:
1.就算強制險從人,汽機車分開;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強的多
2.營業用和自用分開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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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更新

目前已經有7台機車了
文章關鍵字

biaggy wrote:
我有5台機車(以後會...(恕刪)


不然妳拿去報廢或賣掉
就不會為了這一點點的錢計較啦
每人一台車就夠了 你偏要5台!?

這世界空間都被你佔去那麼多位子~~~ 難道不用繳多一點錢!?

就跟房子一樣

難道我買很多間房子 只住一間 所以只要繳一間的稅!?

擺明討砲.........

如果大家都不汰舊換新的話 這世界會沒空間的 有能力就繳錢 沒能力才會在那邊叫 為什麼為什麼

你沒看如周董 買了一堆跑車 還不是都放著!! 他有叫叫叫嗎!???

不想繳那個錢 就把車賣了 或報廢!!!
我自己因為工作關係,必需維持二台機車,

預備用的那一台,每月只跑一百公里,

我還是給他保強制險 + 第三責任險。《無怨言》
你要抱怨就去找當初長期跪在立法院外面的那個可憐的媽媽!
是由他爭取而來!
主要是為了一些駕駛人撞到對方卻付不起高額賠償金而設立的!
等到有那麼一天你就會知道他(強制險)的好處!
你應該感謝那位媽媽才對!
正所謂使用者付費原則,誰叫你要有那麼多台車!
要是有一天,台灣的汽機車交通.停車.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
政府政策修法一人只能擁有1台汽車1台機車,那問題不就解決了!

我是這樣想
該車沒保強制險
騎的人也沒保強制險
出事算誰的

還有就是
你說有五輛車都沒什麼騎
以後還會越來越多,你真的是討砲
我查了一下五台一年要繳6000的強制險
只有重車才會繳這麼多,而且還不是普通的重
這位老闆我想你買車的時候
有計較那幾千塊嗎?

biaggy wrote:
我有5台機車(以後會...(恕刪)


從人的保障不足ex 某台車借個只使用一次的朋友 那時候就沒有保險了~
應該能養5台機車就有能力負擔這筆錢吧!養兩台汽車也跟你5台機車一樣多的費用!
噴射車不常騎的話,
很容易掛掉的,
一台隨便修也要數千元喔,

看要不要出租,
助人為快樂之本吧,

買那麼多機車放著不太用要幹嘛咧,
以後要開展覽館嗎????
還是你是買來等炒作升值後再脫手呢????

民間搞的納骨塔投資客有的也超強,
一次買了數個塔位,
哪來這麼多人要進去被供奉,
不曉得是怎麼想的

還有啥X天法師還是禪師的,
一個35萬台幣也買的下手,
不過人家是要自用要保證去西方極樂世界的

biaggy wrote:
我有5台機車(以後會...(恕刪)


等你和薛媽媽一樣 , 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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