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下午七點多,騎乘機車行經台中黎明路,因天色昏暗,未看清前方已有另一件車禍,僅有一台超市用購物車停放在該車禍現場前方不到20 公尺處,並無其他警告標示,旁邊有一位民眾高舉警示指揮棒,於是煞車不及撞上現場購物車,之後我及對方倒地,隨後警察至現場處理,將我和另一名傷者送醫,警察在急診室做筆錄,我有特別強調是撞到購物車,才致對方倒地受傷,對方對此也無異議,隨後醫生診斷傷勢,我和對方均無骨折或其他嚴重傷勢,我們替對方付了急診掛號費用,等候醫生診斷對方無重大傷勢後便送對方回家。

期間(10/31)我曾致電給對方主管及對方,電話中均無異樣,也已經恢復上班,所以未以為意,原本打算等我傷勢較好就去探望。

前日收到調解通知單,我太太想帶水果探望對方,未料電話中對方兒子說他父親竟於11/3 日過世,得知後非常震驚意外,於是當天頭七我和太太就前去上香致意,對方家屬並未多說什麼,但是都認為是這場車禍導致對方身故。

更新:11/8 得知對方已經往生,那天剛好是頭七,我和太太過去上香,有跟家屬接觸過,他們情緒上看似平靜,說法醫寫的死因是心臟病(目前無法求證),但是他們相信跟車禍有關卻又拒絕解剖,也沒在第一時間通知我。

請問:
1. 這件事故,我的責任是什麼?要承擔多少?
2. 若是對方一口咬定死亡是車禍造成,我需要賠償嗎?

補充:詢問許多朋友,歸納結論如下:
1. 通知強制險保險公司,跟警察機關調出當天車禍研判報告表
2. 請保險公司派員一同前往協調委員會
3. 出殯前一天前往家屬家中上香致意,附上奠儀
4. 之後靜待對方反應是否有訴訟動作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如果有任何意見我都感謝。

文章關鍵字
交給保險處理吧!不管保險如何出險皆以保險為主,
之後正常的過日子,否則内心會很煎熬的
你已負責任,之後就回歸法/理/情
你有沒有 在車險中加上 第三人險
有的話 都交給保險公司....
你沒事!!你已負起應負之責任,
如果之後他們還想要錢,那他們只能打悲情牌。
除非有新證據,但拒絕解剖...
兩起時間點太過接近~
肇事近因,應為車禍~

樓主做的很好了!這期間主動關懷家屬,其他交給保險處理吧~

我比較好奇如何証明10天前車禍跟10天後的心臟病是有因果關係的??
不管怎樣還是希望大家騎車或開車都要小心,馬路如虎口啊!!
我之認為...
1.心臟病都為慢性疾病,通常不會因一場小車禍而導致心臟病而死亡
2.目前要釐清的是:是因事故後的感染而亡?還是本身自己的心臟病史而亡?
3.如果對方欲假設與車禍有關相信會提出告訴,此時最好有心理準備同時找個律師打好這場官司.


tommyhlc wrote:
10/23 下午七點...(恕刪)


給大大一句話 算是幫上面幾位大大的回覆作個總結

對方要證明「車禍」跟「心臟病」有關連 才有辦法對你求償

如果對方連這點都無法證明 那你也無須理會

但建議基本表面工夫多少要作

畢竟我國法治...恩...

加上又是以情為主 次之理 法最後 (濫情無理違法)

可以省去一些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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