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下午七點多,騎乘機車行經台中黎明路,因天色昏暗,未看清前方已有另一件車禍,僅有一台超市用購物車停放在該車禍現場前方不到20 公尺處,並無其他警告標示,旁邊有一位民眾高舉警示指揮棒,於是煞車不及撞上現場購物車,之後我及對方倒地,隨後警察至現場處理,將我和另一名傷者送醫,警察在急診室做筆錄,我有特別強調是撞到購物車,才致對方倒地受傷,對方對此也無異議,隨後醫生診斷傷勢,我和對方均無骨折或其他嚴重傷勢,我們替對方付了急診掛號費用,等候醫生診斷對方無重大傷勢後便送對方回家。
期間(10/31)我曾致電給對方主管及對方,電話中均無異樣,也已經恢復上班,所以未以為意,原本打算等我傷勢較好就去探望。
前日收到調解通知單,我太太想帶水果探望對方,未料電話中對方兒子說他父親竟於11/3 日過世,得知後非常震驚意外,於是當天頭七我和太太就前去上香致意,對方家屬並未多說什麼,但是都認為是這場車禍導致對方身故。
更新:11/8 得知對方已經往生,那天剛好是頭七,我和太太過去上香,有跟家屬接觸過,他們情緒上看似平靜,說法醫寫的死因是心臟病(目前無法求證),但是他們相信跟車禍有關卻又拒絕解剖,也沒在第一時間通知我。
請問:
1. 這件事故,我的責任是什麼?要承擔多少?
2. 若是對方一口咬定死亡是車禍造成,我需要賠償嗎?
補充:詢問許多朋友,歸納結論如下:
1. 通知強制險保險公司,跟警察機關調出當天車禍研判報告表
2. 請保險公司派員一同前往協調委員會
3. 出殯前一天前往家屬家中上香致意,附上奠儀
4. 之後靜待對方反應是否有訴訟動作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如果有任何意見我都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