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我發生車禍,我除了身體擦傷及挫傷外,左手嚴重骨折開刀住院且醫生診斷後續需修養(至少)兩個月且需後續觀察,恢復期至少需一年。(是否影響日後手部功能還不確定)
而對方表示他也有身體擦挫傷,手部骨頭有受傷但不嚴重,經醫療後至今後已無大礙。

車禍經過事實:因為對方車於道路行駛中違規跨雙黃線左轉且未打方向燈警示後方來車,導致我後方因閃避不及而撞上。
筆錄內容(下方提供現場圖的下方文字敘述即為案發的雙方筆錄):
1.我方(圖中1車)表示因對方原本行駛於我的右前方約3-5公尺處,但因對方臨時急向左轉且並無打方向燈以致我閃避不及撞上。
2.對方(圖中2車)"聲稱"他是慢慢往前直行,然後我從後面直接撞他。




事後因路口監視器無撞擊點畫面(因角度關係僅錄到撞擊後兩車飛噴的倒地畫面)所以我有去調閱現場圖,現場照及初判表(初判表寫兩方各持一詞,建議申請肇事鑑定)。

而因為現場照片證據顯示對方車尾並無任何毀損,對方車毀損處為左側中間部份。(如下圖)



且因我受傷嚴重關係,我於事發滿一個月即申請調解,且打電話通知對方,要求他賠償傷害醫療損失及車損跟工作損失(修養期間向公司請假無收入)……等賠償。(總計目前粗估向對方求償15萬左右)

此時重點來了,對方電話中(電話我有錄音)一開始仍聲稱他慢慢往前直行是我從後方撞他,但我告知從現場照證據顯示他車尾無損,整車只損傷左側的中間,所以證據顯示他一定有左轉所以我才會撞上他車子左側。然後對方自知理虧被我揭穿謊言後又開始狡辯改口說是因為他原本在直行時從左後照鏡看到一個影子飛快過來,然後嚇到才情急整個向左轉跨雙黃線。
然後說他沒事幹嘛左轉,就一直怪我騎車很快(這個問題其實要問他自己的良心,誰會知道他突然左轉幹嘛,要是我已經事先知道他要左轉就不會因閃避不及撞到他)。我說我當時的車速頂多40左右,而且他在我右前方沒打方向燈臨時左轉(幾乎整個快90度急向左轉),我為了閃避情急反應下也只能向左偏行想避開他,但無奈仍閃避不及而撞上。
最後對方仍一直認為他自己沒有錯不想賠償我,我連要向他求償的金額都還沒報給他,他就直接說要我想告就告,但因為我已經申請調解,故告知請他到時候務必出席,對方最後也口頭允諾會出席調解談和解。

其實就對方後來在電話裏頭改口狡辯說從左後照鏡看到一個影子飛快過來,然後嚇到才情急整個向左轉跨雙黃線的情勢來看他還是違反交通規則(違規跨雙黃線左轉)。而且馬路上本來就一定不只一台車輛,駕駛人本身就應該注意,況且當一個正常的駕駛人行駛於馬路上發現左邊後照鏡有車時本身就要繼續保持自身行進方向避免跟來車擦撞,說什麼因為這樣就被嚇到根本是在鬼扯,根本是在推諉卸責.

現在想請問各位先進,因對方看似無誠意和解,若依照上述情況及證據顯示,如果調解不成,
請問
1.我提出【刑事傷害】求償訴訟的勝算大嗎?
2.就一般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以路權為主的鑑定方式而言, 就我的情況肇責歸屬哪一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呢?


以上懇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或經驗參考,謝謝各位.
文章關鍵字
提出【刑事傷害】求償訴訟一定會贏

我上次出車禍,也是類似的情況

對方突然打左轉燈就左轉,害我骨折

後來檢察官將案件送到監理站鑒定(免費)

肇責部份為對方是主要原因,我為次要原因

後來刑事傷害成立,對方才不甘願的賠我錢

以你的案例,不用去申請調解,直接跟警察說要告對方傷害就可以了(提出期限為六個月)

到時候檢察官會幫你搞定一切的

juro wrote:
一個月前我發生車禍...(恕刪)


1.傷者為大 絕對告得贏 除非對方也有受傷 也可以告你

2.責任比 一切以官方為主 不用去猜測

3.雙方都沒有保保險嗎?? 如果有 可以讓保險公司去談

4.上法院是下下策!!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tsengyc wrote:
提出【刑事傷害】求...(恕刪)


感謝您的意見提供
我本來也有去警局詢問提告刑事傷害,但警察建議我先申請調解看看,如果調解不成再提告.
且警察也表示如果不先調解就直接提告,到時檢察官有可能還是會請雙方先調解再告.
tsai5059999 wrote:
1.傷者為大 絕對...(恕刪)


對方表示也有受傷,但事實上並不嚴重,如果雙方因此互告傷害,那我受傷比他嚴重太多了,就上述證據的肇事證據顯示跟我受傷較為嚴重而言,我相信我提告的官司訴訟贏的機率較高.
對方跟我僅保機車強制險,皆無第三人責任險或駕駛人傷害險(這也是我堅持求償跟對方目前不願賠償的主因)

另外我有聽說未來如果達成和解,對方願賠的和解金額可另再扣除強制險已理賠我的金額後再賠我,請問這是正確且合法的的嗎? 謝謝

(舉例我向對方求償15萬,經調解對方最後能接受的賠償我金額為10萬,另因我有申請機車強制險可理賠3萬,所以調解和解最後對方僅需要再賠我7萬,請問這樣是正確且合法的嗎?)
(舉例我向對方求償15萬,經調解對方最後能接受的賠償我金額為10萬,另因我有申請機車強制險可理賠3萬,所以調解和解最後對方僅需要再賠我7萬,請問這樣是正確且合法的嗎?)

和解的話可以著名十萬 (不含強制險) 吧

juro wrote:
一個月前我發生車禍...(恕刪)


版主看了你這篇文,跟我真的是難兄難弟阿

你可以看我這篇文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054659&p=1#63204812

這是我1/25號的車禍,我顱內出血,顱骨骨折,有開刀

不論詞證,事發經過,對方車種,肇事原因,種種皆跟我一樣

等我肇事分析出來我們丟出來給大家看
怕對方會放大絕招.................能盡快解決就解決,以免他找高人破解.
juro wrote:
一個月前我發生車禍...(恕刪)


這種我也遇過

對方死不承認要左轉

但是我急煞自摔沒撞上

最後上調解只賠我六千

從此開始裝行車紀錄器

只騎有ABS的車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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