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摩新聞看到 內政部預告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部分條文,草案規定道路原則應留設人行道,並增訂人行道原則不設置機車停車格,如須劃設,應經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地方政府對此有不同看法 那路面汽車格要不要全退場阿 體積最大就不會阻礙真是奇了? 講實在話 北市 現在人行道還能停機車狀況下車位都很難找了 退出人行道不知有多慘 更扯的是就算你有錢 某些密集區 也沒位置停 反而汽車有位置只是要花錢
鬧區都差不多吧?有錢找不到車格汽機車皆同,相較之下,離開鬧區,願意花錢停機車格的少,人行道隨意停,在雙北只要沒立牌,幾乎都不舉發...員警曲解法令也不是一天的事。法律明文規定,人行道禁停...政府為了要改善機車佔用人行道,特地花錢設立牌提示駕駛,但最後卻變成沒立牌員警不舉發。
人行道劃設機車格本來就很奇怪人行道本來就不大 要停車還要把車牽上去有的懶得牽的都馬直接騎上去 和行人閃來閃去 亂七八糟至於停車格太少?把路面汽車格取消一半 改成機車格並全面收費阿讓一堆汽車市區很方便 才真的是莫名其妙吧強制讓市區停車格變少 使市區停車不便 解放市區道路使用空間這才是先進國家的做法!
a778875799 wrote:今天騎摩新聞看到內政(恕刪) 這是合理的政策阿...沒什麼人權不人權的不合理的是台灣民眾可以無限制的一直購買車輛導致人走的地方一堆車、車走的地方也一堆違停 台灣城市本來就不適合無限制開放汽機車數量,加上詭異的道路設計、過時的法規這些才是駕駛者們沒人權的根本,即使台灣的道路和法規看起來都為了汽車不過真的有開車的也會覺得根本好走不到哪去...不管你是汽車機車腳踏車甚至是走路在台灣都好不哪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