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las7122 wrote:別傻了...車位是...(恕刪) 當年買房子,郊區的封閉社區小透天與市區公寓差不多價格,幸好是選擇前者,除了每月管理費少很多外,車庫(車位)現在重機要怎麼停也沒人管的著!(雖然當初是沒想到會買重機的事啦!)
中原一點紅 wrote:現在的「公寓大樓管...(恕刪) 區全會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只要是屬於專有車位的話,在沒有危害到公共安全的狀況下,產權所有人就可以自由使用,不受限制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的規定:■停車位性質屬「專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也就是管委會無權制止是否停放機車。■停車位性質若屬「約定專用」 、「共用部分」,如規約有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管理委員會自得制止。(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請問「停車獎勵增設停車位」到底是屬於「專有部分」?還是「約定專用」?在我們大樓,B1所有停車位都是「停獎增設」並有獨立對外樓梯;B2/B3/B4為法定停車位。請問我如果擁有B1停車位,到底是屬於哪一類?(無獨立權狀、非大公)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46966這個判例給你參考~據理力爭管委會再怎麼開住戶大會,決定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難不成可以自己開會決定可以開設賭場、一樓一鳳嗎?
enya203 wrote:各位大大好, 小弟...(恕刪) 類似的問題 網路上已有不少討論及判例,有些車主勝訴有些敗訴網友們提供的意見 有些確實也沒錯 例如:即便車位是你的 但一樣不可違反區權會制定的社區公約不過 我覺得除非是上法庭讓法官判決 其他好像很難找到一個答案,可以確定的是 如果貴社區的社區公約或是停車場管理辦法 沒有特別註明這項,管委會其實也無立場可管,但雜物那些東西 不用說是很肯定已違規我自己也很想把重機停在我車位後面就好,社區其實也沒有明定不行,但我還是沒有這麼做,因為我就是主委不能給人說閒話...建議開會時 好好跟委員會溝通,汽車後方可否在停機車腳踏車,還是要看貴社區多數人的觀感問題,越高檔社區會有越嚴格的管理辦法 這很正常,法律如何規定已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