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x155 wrote:大型重型機車本來就可(恕刪) https://t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EABCAAA75983B75&s=BF29726D7838DBEB期待你不會被檢舉
有改沒改有差別嗎?前兩天開車在停紅燈,(只有三台車停等),結果後面來了一群改管超大噪音的垃圾哈雷重機群直接停到右邊一米半寬的機車道停等。綠燈一亮,天啊,不誇張,整群垃圾哈雷全油門從機慢車道衝出去那噪音大的讓耳膜發疼。所有說,有改沒改有差嗎?
minix wrote:標題會讓人誤解慢車道本來所有車輛都可行駛所指應該是 "機慢車專用道" 沒有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覆議這種提案做什麼,真正應該檢討的是廢除機慢車道吧,車種分流才是萬惡啟源。廢除車種分流之後再把車牌顏色分級取消,避免被貼標籤,150c.c. 以上一視同仁並且允許行駛高快速公路,不論兩輪四輪,駕照還要加個持照條件,除了現行的自手牌區別之外再加上「實際駕駛」滿幾年才可以往上駕駛馬力重量比更高的車輛,才不會讓一堆猴子滿 20 歲就買仿賽來玩,或是讓一堆富二代滿 18 歲就開老爸送的四輪跑車到處飆。建築技術規則順便改一改,不要再搞什麼幾輛以上必須設置專用道,幹他的專用道又小的要死,看看家樂福重慶店、林口店的機車停車場,SOGO 復興館的機車停車場,那什麼他媽爛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