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頭貓 wrote:
現行停車位的種類依法可分為三種
「法定停車位」
「增設停車位」
「獎勵停車位」
3種,由於其設置的目的不同,對於其產權登記的方式也有不同
◎「法定停車位」:大樓按其總樓地板面積多寡所必須設置之停車位。有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築分開買賣。且買賣對像僅限定同棟大樓住戶。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必須注意登記的部分是屬於「大公」、還是「小公」的共約。...(恕刪)
可是我有一棟房子就是買了兩個法定停車位,有獨立權狀,還有土地持份...我重機也是放在汽車後面, 管委會管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