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把機車路權簡化為「汽機車對立」!汽車專用讓越常開車的人受害越大!

01forever wrote:
把公路當賽道自不自...(恕刪)

自私,我搬家前都住國道旁邊住了十幾年,每天半夜都有人在上面飆車,斷斷續續少說一二十輛有,
現在搬離了結果每天半夜也能聽到重機拉轉的聲音,這兩種我都非常的討厭,
但不該因為老鼠屎剝奪正常用路人的權利,如果該的話那馬路可以全部封起來了

Leonyang1603 wrote:
50後就一定可以?5...(恕刪)

你如果不爽自小客.你可以去抗議.禁止自小客上國道



好符合這篇對立的回文
robuni wrote:
人民不給政府壓力,政府就沒有改善的動力,這是很正常的呀!我騎車也開車,正如標題所說,我始終不懂機車通行權問題,為何總要搞成汽機車對立,兩派支持者互鬥互罵,真正該負責的主管機關反倒壁上觀,十分輕鬆愉快?...(恕刪)


從後來才關注問題的話,自然不懂為何開始對立。
其實對立的問題跟政府一點關係也沒有,也許法規有一點點關係,但關鍵問題起因出在一些爭取機車路權的人身上
也許會有人問為什麼是起因是機車族群,這個原因可以很直接的說,是機車族群在爭自己目前沒有的路權,不是其他族群要爭取取消現有的機車路權。

在機車開始爭取路權時,很多人找不到說服別人的理由,使用了攻擊其他族群的手段意圖說服別的族群,例如,
汽車都違停在外側車道,
汽車也鑽車縫,
紅黃牌在路上也鑽來鑽去,

一開始只是少數人用這些攻擊,時間久了,這種人數量越來越多,其他族群當然就產生對立。
這樣仔細一看,很奇怪,政府沒有介入其中,政府造成對立究竟是怎麼回事?
其實是很多人發現激起對立毫無益處,又拉不下臉找不到藉口中止對立,以及一些不希望產生對立的人,不知道那一方先提出政府造成對立的言論,因為他們需要一個替死鬼來轉化這些對立情緒,所以政府就中箭了,時間一長,很多人就會真的以為是政府造成對立。
起頭把政府當成替死鬼的人技術也不差,把問題推給[汽機車法規不一樣才是元兇],因為雙方的法規遵守的法規不一樣,而爭取路權的基礎也確實是建立在這法規的差異上,後續參與的人就以為法規不同才是對立的起因。

另外,道路安全的問題可不能完全推給法規,道路使用者自律才是關鍵。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是機車族群在爭自己目前沒有的路權,不是其他族群要爭取取消現有的機車路權。...(恕刪)


你這句話恐怕正是對立的起源!

什麼叫其他族群?
有車有機車的是什麼族群?
有車有機車但不騎車的是什麼族群?
只有機車但順服於禁行機車跟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是什麼族群?
只有汽車或大重,但深知禁行機車及強制兩段式左轉為惡法的又是什麼族群?

權利是每個人的!你用不到所以就說自己不是這個族群的人,甚至視爭取權利者為異端?你用得上這個權利就說自己是這個族群的人?至於該法規本身是否不斷侵害人民權益你在所不問?現制就是好的!惡法亦法!這才是造成對立的原因是吧?

一般正常理性的人大多是可以就事論事,就法規的本質來評判其對人權是助益還是傷害!除了我們的政府以外!這個昏庸無能的利益集團並沒有理性對話的能力!它只有權力!然後利用權力來壓制人民的權益!路權戒嚴不過只是專權政府下的一個案例罷了!不公不義的事情豈止這一樁?那些時常在罵政府無能的人,何不想想自己對機車路權議題又是什麼樣的態度?難道跟你無關的議題,政府的做為就又變的好棒棒了?用特定立場、身份來論斷政府作為而不是就政府作為本身來論斷是非?這個社會能不被撕裂嗎?

當然從頭到尾歌頌政府的人自然可以平平靜靜,但現在這個社會,這種人恐怕也不多了~

那就理性來看待吧
獨/騎士必看!機車待轉分4種 標線+標誌才需兩段式

錯誤的政策只會帶來更多的傷害

當我騎車到一個陌生地方要左轉,我還要花時間找各類標示再判斷是否要待轉還是直接左轉
如我騎在內側不能左轉,要變換車道到右側待轉
如果騎在外側可以直接左轉,要變換車道到內側直接左轉

對於脆弱的機車,無疑增加許多車禍的風險

待轉區淪待撞區?桃園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 車禍率降40%

桃園市已經驗證過17個路段取消後降低車禍率40%

不繼續擴大試辦嗎?
天然紀念物 wrote:
但不該因為老鼠屎剝奪正常用路人的權利...(恕刪)
這樣是對的,因為討厭某些違規行為,所以要將該車種的通行權全面封殺?這樣合乎比例原則嗎?違規不是用取締來處理才對嗎?怎會把違規跟道路使用權扯上關係?政府帶頭邏輯錯誤,引導人民跟著以喜惡倒果為因。

政府本無須干預人民選擇交通工具的自由,真要干預,也應該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註一),同時要合乎下列原則(註二)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例如,政府採用「補助公車路線、興建合適運量捷運、進城處闢建共乘免費停車場讓人輕鬆由開車轉為搭車...」等政策鼓勵人民選用公用運具,可節能減碳、減少塞車,就可以說是增進公共利益;但採用「給予小汽車最多通行權、限制機車通行權」政策鼓勵人民多開車,我就想不出來要如何自圓其說了

註一:憲法第23條參照
註二:行政程序法第七條參照
我覺得講那麼多情理法,其實就是...
1.汽車零件比機車多
2.塞車才能一直建設

這兩樣影響的層面可大了!
xboy200 wrote:
你這句話恐怕正是對立的起源!

什麼叫其他族群?
有車有機車的是什麼族群?
有車有機車但不騎車的是什麼族群?
只有機車但順服於禁行機車跟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是什麼族群?
只有汽車或大重,但深知禁行機車及強制兩段式左轉為惡法的又是什麼族群?


族群只是簡述一方或多方支持者,而非單獨使用某種特規特定交通工具的人,如果要說的話,你上面這段不就是一種更詳細的族群劃分?

而且,你仔細看內文就知道,我說的一些爭取機車族群權力的人,而不是指所有白牌機車族群,你剪掉了上面的連貫內容,沒辦法表示出完整的意思。



權利是每個人的!你用不到所以就說自己不是這個族群的人,甚至視爭取權利者為異端?你用得上這個權利就說自己是這個族群的人?至於該法規本身是否不斷侵害人民權益你在所不問?現制就是好的!惡法亦法!這才是造成對立的原因是吧?


因為我不支持那些支持者,所以我把支持者視為異端?
為何?我為什麼要把那些支持者視為異端?他們只是跟我支持的方向不同而已。
我支持修法改善一些問題後可免待轉跟取消禁行機車道,卻因為我不支持那些支持者的行為,所以我就是異端?

你這種分類不就是元兇之一嗎?

惡法亦法,但是何謂惡?減少路權提升安全是惡?提升路權無視安全是惡?雙方折衷還是惡?
世界上沒有完善的法規,有的只是取向不同,偏向權力,或偏向生命安全,或是偏向其他方向。



一般正常理性的人大多是可以就事論事,就法規的本質來評判其對人權是助益還是傷害!除了我們的政府以外!這個昏庸無能的利益集團並沒有理性對話的能力!它只有權力!然後利用權力來壓制人民的權益!路權戒嚴不過只是專權政府下的一個案例罷了!不公不義的事情豈止這一樁?那些時常在罵政府無能的人,何不想想自己對機車路權議題又是什麼樣的態度?難道跟你無關的議題,政府的做為就又變的好棒棒了?用特定立場、身份來論斷政府作為而不是就政府作為本身來論斷是非?這個社會能不被撕裂嗎?
當然從頭到尾歌頌政府的人自然可以平平靜靜,但現在這個社會,這種人恐怕也不多了~


你直接定義了跟你支持方向不同的法規是惡法,直接定義了跟你支持方向不同的人的態度,你告訴我撕裂雙方的是政府,嗯~這值得討論。
重點根本不在於什麼車

而是什麼駕駛人

我在路上是常常路怒 與人對立

但是跟車種無關 是一堆白癡駕駛
solomon1125 wrote:
我覺得講那麼多情理法,其實就是...
1.汽車零件比機車多
2.塞車才能一直建設
這兩樣影響的層面可大了!...(恕刪)
您的理解很透徹,一樓就說過
robuni wrote:
政府可能因為怠於細膩管理,一禁了事;也可能因為維護某些財團的利益,使人民選擇運具的自由,被以「保護」為名,過度干預
...(恕刪)
有關政府「重汽車、輕機車」的歷史淵源,我甚至猜想過兩個原因:
一是汽車工業與國防工業相關性較高,過去政府要反攻大陸,所以兩者相較,會偏重發展汽車工業
二是汽車製造業的老闆,過去政商關係較好,所以政府當然會保護他的汽車製造業

不過時至今日,一貫維持不變「重汽車、輕機車」的政策,已經通過「給汽車最大通行權而限制機車通行權」具體措施,最大程度「變相鼓勵民眾多買車、多開車上路」,衍生塞車、停車位、違停種種問題。別以為這些問題與「限制機車通行權」無關,正是因為很多人渾然不覺,政策在鼓勵人民開車,又不限制汽車進城;通勤時間要用國道,只好一人汽車塞好塞滿。

在這一政策下,受惠的,是從汽車製造、修理、買賣、保險業、到興建道路的承包商,政商回扣受益人等等;受害的,則是每天受塞車、找停車位之苦的那些「不得不開車或是自願開車」的小老百姓。

所以說,如果誤以為「汽車專用」對常開車的人有利,那就錯了,有利的是廠商、政客,其間利益絕不會讓你我知道,知道太多,就有生命危險了!「汽車專用」換個角度看,就是「不當限制人民自由選擇合適運具權利」,其惡果會讓越常開車的人,反而受害越大!連帶拉著那些騎車的小老百姓,一起吸廢氣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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