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戶不會只有一台機車,每戶也只配一個機車車位。
幾個主委開會,直接公告,只要汽車格夠大,機車也可停。
很多人都是汽車後面再擠一台機車,沒有汽車的就直接給機車停。
還有汽車格停單車的。反正在地下室,沒人會去理你。
搞得我家社區外面原本都是機車亂停,
還一堆。
現在都不見了。哈
門面變乾淨,大家變方便。
(很多外來的人都是看這邊一堆機車,紅線也給你停,
反而社區的機車移到地下室,外面沒二台機車,臨停的也會怕@@)
什?停地下室,難看??誰會平均一天在地下室超過五分鐘的??
什? 那社區管理一定很差? 最近幾年還得過縣政府評鑑中型社區第一名。
反而路上違停的都是附近社區的。
白頭貓 wrote:
停車位分為「專有」及「約定專有」兩種,既是「獨立產權」就是有「車位所有權狀」的停車位,在法規上除非推放危險物品或影響大眾安全外,其他則無法限制(機車、腳踏車、輪椅等等)!
能限制不能停機車、腳踏車等的只有「約定專有」停車位(沒有權狀、買賣需社區所有權人住戶),且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決議通過方能禁止,原始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禁止,且不得由社區例會(每月或每兩月一次的管理委員會議)擅自通過,因為社區例會「無權」通過這種重大決議!
總幹事說問「主委」是推託之詞,因為「主委」無權做此決議,社區的「委員」在法規上並無「實質權力」,他們只有「監督權」並無「決議權」,這點得清楚。
「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這幾年陸續都有相關新聞發生,你可以請總幹事拿出「不能停放機車」的住戶大會決議記錄給你作證,若沒有那就是他胡說,況且「獨立產權」的專有停車位是不受限制的!
這篇正解
專有部份除非是堆放危險物品 (其實紙箱才是危險物)
不然不能要求住戶停放幾台摩托車或與汽車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