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停在私人停車格的問題...

汽車離開後,重機要停當然可以,但汽車停放時,重機請移出去,你只買了一個格子的單一車輛使用權力,包含車道使用權。只要管委會通過,通常採取以上認定。
我家社區,之前一個車位(機車格也算)發一張車道感應卡,
但一戶不會只有一台機車,每戶也只配一個機車車位。
幾個主委開會,直接公告,只要汽車格夠大,機車也可停。
很多人都是汽車後面再擠一台機車,沒有汽車的就直接給機車停。
還有汽車格停單車的。反正在地下室,沒人會去理你。

搞得我家社區外面原本都是機車亂停,
還一堆。
現在都不見了。哈
門面變乾淨,大家變方便。
(很多外來的人都是看這邊一堆機車,紅線也給你停,
反而社區的機車移到地下室,外面沒二台機車,臨停的也會怕@@)

什?停地下室,難看??誰會平均一天在地下室超過五分鐘的??
什? 那社區管理一定很差? 最近幾年還得過縣政府評鑑中型社區第一名。

反而路上違停的都是附近社區的。

汽車停車位是可停放機車

法院有判例

只是一但開放了

大家陸陸續續就開始放雜物

我有看過停車場放嬰兒車 置物箱紙箱 甚至還有鞋櫃@@

目前社區管理很好 鄰居多半是公教人員素質很高

一千多個停車位完全沒有亂放亂停的問題






白頭貓 wrote:

停車位分為「專有」及「約定專有」兩種,既是「獨立產權」就是有「車位所有權狀」的停車位,在法規上除非推放危險物品或影響大眾安全外,其他則無法限制(機車、腳踏車、輪椅等等)!

能限制不能停機車、腳踏車等的只有「約定專有」停車位(沒有權狀、買賣需社區所有權人住戶),且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決議通過方能禁止,原始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禁止,且不得由社區例會(每月或每兩月一次的管理委員會議)擅自通過,因為社區例會「無權」通過這種重大決議!

總幹事說問「主委」是推託之詞,因為「主委」無權做此決議,社區的「委員」在法規上並無「實質權力」,他們只有「監督權」並無「決議權」,這點得清楚。

「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這幾年陸續都有相關新聞發生,你可以請總幹事拿出「不能停放機車」的住戶大會決議記錄給你作證,若沒有那就是他胡說,況且「獨立產權」的專有停車位是不受限制的!



這篇正解
專有部份除非是堆放危險物品 (其實紙箱才是危險物)
不然不能要求住戶停放幾台摩托車或與汽車共用
有些住戶不只一輛機車,所以有些人便停在自己的汽車停車格內,這樣沒有事情,倒是停了一輛重機就有事了。

說到底就是有人紅眼症發作 ... 建議樓主好好溝通,社會地位越低的人越喜歡發揮他的權力。
是買的,有獨立權狀,就不用鳥他

朋友的車也是跟樓主一樣停法

管委會在怎樣權力大,都無法抹滅這個停車位是私人所有

車道是只要有停車位產權都有可通行的權利

他如果拿東西檔你,正好拍照提告,要求賠償交通費

這就是自以為有權利,管到海邊去了

私人產權,除非你放危險物品或妨礙他人通行,別人都管不著

amy1999 wrote:
汽車停車位是可停放...
目前社區管理很好 鄰居多半是公教人員素質很高
(恕刪)


素質很高
哈哈哈
看來您沒做過服務業
法律面我不懂,但住戶間互相就是素養了
兩汽車位間的空間通常是你我開門上下車
後車箱上下物品的緩衝區。靠牆除外
兩後車擋間也可行走,盡量避免走車道,
小朋友危險。
試想若你周圍都將格子用的滿滿滿,那是如何
這至少管委會有再管
我這邊還有人喜歡在停車位後方放一箱箱的雜物
是不干我的事啦,
也沒人去管,
只是覺得奇怪,
這些人怎麼喜歡把車停在一個像垃圾堆的地方。
居住大廈就有這個困擾,停車位明明自己花錢買的,卻不能停。


我家鄰居有人裝潢房子,臨時把停車位拿來推放一下沙發和櫃子,
修理大理石地板的翹起問題,只要一週時間,
但管委會說不行,請今日搬走,不然就要強制執行,

鄰居說我自己買的車位怎麼不行,管委會說,規定停車場只能停放車子,
不能挪為其他用途。

它結果花了五千多元,去租一個小地方放家具,搬運費四千元,
約一萬元!

他弄好房子,就把房子賣掉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