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hi wrote:
居住大廈就有這個困...(恕刪)
管委會應該無法強制執行清掉妳的私人財產.可以報警處理.大樓管委會只不過是一些住戶選出或自願擔任的委員的住戶.有時開會上也沒幾個人就決定很多規定.只要不防礙到我的權利與財產是沒事.警衛也要我將重機停到社區管委會機車出租位上但是我拒絕.原因有車位太小要租2個以上才不會有碰撞問題及其進去時不好停跟外面車位一樣車道又小.我本身每次只停一台車或機車在私人平面車位上也沒放雜七雜八東西.管委要我移出不准停我則不理會他秉持這是我私人財產為由有權使用合法停"車"並要他把其他住戶車位及獎勵車位上所有雜物清掉再來跟我說或去法院告我.很多管委會委員都把到手權力無限上綱使用.那些委員們凡走過必有痕跡會有很多黑幕可以讓人反擊.以上是小弟我對管委會的處理方式.以戰止戰.
白頭貓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經清楚明白解釋,只要是「有獨立的車位買賣權狀」的車位就是「專有車位」,可任意使用(但不能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他人權益)。
答案是很簡單,但不同立場看就沒有那麼絕對.
重机在自己格子內就不妨礙他人權益嗎?以樓主的例子我看後面那位車主就可能非常之不爽!
兩個相鄰車位車子停好之後,多出的空間是給彼此開車門、走路、放行李、檢查三油三水用的,你把自己這邊放滿,鄰車使用空間是不是剩一半?還是他有義務配合你把屁股或頭伸到格子外造成其他人不便、或被撞活該呢?
放機車的車主自己要牽車、停車、迥轉,有十成十把握不去刮到鄰車?重車那麼大一台,一個沒算好A到就是A到了,機車和汽車"軟硬部"位置差很多,都是汽車,輕微擦撞保桿對保桿、或開門飾條對飾條,問題不大,多可用"歹勢"、"互相"帶過(機車彼此間也是相似情況);你重機踏板還是輪擋、行李箱一掃過汽車,別人鈑金都凹或花了,要鄰車怎麼吞下去?
再者,重車不都要跨上去移車?樓主怎樣把車喬到所畫位置?你下車跨腿靴子保證不會踢花後車的水箱鍍鉻護罩?退一萬步說,你家都沒有駕駛技術比較不好的家人或親友、或自己每天開車精神都很好嗎?那天倒車不小心撞倒重機,後面那台是活該倒楣嗎? 須知別人也是有產權的專有車位啊!為何要因為你的方便而權益受損、擔驚受怕?
jenhoxen wrote:
答案是很簡單,但不同立場看就沒有那麼絕對.
重机在自己格子內就不妨礙他人權益嗎?以樓主的例子我看後面那位車主就可能非常之不爽!
兩個相鄰車位車子停好之後,多出的空間是給彼此開車門、走路、放行李、檢查三油三水用的,你把自己這邊放滿,鄰車使用空間是不是剩一半?還是他有義務配合你把屁股或頭伸到格子外造成其他人不便、或被撞活該呢?
放機車的車主自己要牽車、停車、迥轉,有十成十把握不去刮到鄰車?重車那麼大一台,一個沒算好A到就是A到了,機車和汽車"軟硬部"位置差很多,都是汽車,輕微擦撞保桿對保桿、或開門飾條對飾條,問題不大,多可用"歹勢"、"互相"帶過(機車彼此間也是相似情況);你重機踏板還是輪擋、行李箱一掃過汽車,別人鈑金都凹或花了,要鄰車怎麼吞下去?
再者,重車不都要跨上去移車?樓主怎樣把車喬到所畫位置?你下車跨腿靴子保證不會踢花後車的水箱鍍鉻護罩?退一萬步說,你家都沒有駕駛技術比較不好的家人或親友、或自己每天開車精神都很好嗎?那天倒車不小心撞倒重機,後面那台是活該倒楣嗎? 須知別人也是有產權的專有車位啊!為何要因為你的方便而權益受損、擔驚受怕?
正解.......
連停車都要閃隔壁車很遠以免他開門刮到車.
你XD的還在自我感覺良好的在後面停台歐兜賣?
超不爽停機車在後面的點在這裡!!!
有的還塞在車頭前???
一樣XD的你知道隔壁塞滿打方向盤倒車入庫有多不方便嗎???
現在隔壁車位就這樣停,還一下放前面一下放後面.
有機車位為什麼不乖乖去停?
有病就該去看醫生啊!
看到這個整個火就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