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高速公路https://youtu.be/jzxZ061CnnA如果是突然下雨或大雨也只能選擇給雨淋, 不要再問這麼簡單的事!淋個雨不會馬上怎樣, 現在交流道距離沒有當初的30公里那麼遠(打個比方, 實際距離不是那麼準)
第 5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條文中的特殊狀況有很大的解釋空間,如果說淋雨會導致身上的手機壞掉或是身體不舒服,那停路肩穿雨衣沒什麼大不了。就跟駕駛突然想吐,停到路肩下車吐一吐也可以算是特殊狀況。不過這些特殊狀況都是自身問題,即便算是違規,真實狀況下警方根本不會開單。
88201092 wrote:突然想到 現在所有...(恕刪) 第 5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鐵包肉、肉包鐵兩者不同,處理方式不同而不是齊頭式的假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