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扣除額12.8萬 一刀切違憲~ 有錢人又有多一個逃稅的管道了


悲酥清風 wrote:
是說我可以買車了嗎...(恕刪)


車子在營業成本可說是一個common的項目,你只要開家公司就可以以公司名義買了。



還是一句話,不要因為自己沒有,就在那吵,對你沒比較好,而這樣也會就是一個真平等。

(重點那是營業的,不是個人綜所)
我最好奇的是那房租、房貸算不算在內呢?
我工作上班所以需要買機車跟開車......所以這些費用應該也要可以列入才對


另外油錢當然也是要可以列入才對....


公司沒發制服......所以我買衣服也是為了工作上班穿.....

這列入也很合理吧......


以下比照辦理..........



這件事根本是國稅局自找麻煩搞出來的,若一開始國稅局就准許該名模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問題反而小得多了。

因為實務上會需要列舉成本申報的多是自由工作者,例如演藝人員及獨立接案的設計師,人數有限。

但國稅局不正視法規過時,也就是可申報[執行業務]所得認定的職業項目過於嚴苛根本與現實脫節,反而強迫這些自由工作者必須以薪資所得申報,導致高昂成本支出無法報稅,進而衍生出後續的釋憲案。

現在好了,釋憲案後,國稅局將要面對的不只是少數自由工作者,而是所有薪資所得申報戶,搞死自己真的不冤枉。

無敵哥當初也曾因此問題和國稅局有過激烈的爭辯,但沒有足夠的耐心和毅力據理力爭,無敵哥要為這位名模拍拍手。

我寫程式用的電腦/軟體/硬體周邊/電腦參考書不知道可不可以抵稅?
這樣的話我立馬換電腦,軟體拼命買版權,電腦書有用到每本都買...^_^...


archos wrote:
薪資扣除額12.8...(恕刪)


未必是壞事。

台灣太多地下經濟, 有很多已開發國家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台灣都無法。 後果就是沒人要發票,而廠商得以逃漏稅。

如果餐飲,裝潢,房屋修繕,補習班,於適用對象等皆可列舉, 可能會少收一綜所稅,但是營業稅就可能會大增,稅基會擴大,而以往政府統計的盲點也會獲得修正。

當然,稽查的工作就會相對變多,這大概是國稅局不樂見的。
TC

yuen9999 wrote:
我寫程式用的電腦/軟...(恕刪)


可以抵稅,但是不是幫你出錢買那些軟體。你誤會大了吧。

你如果一年沒賺到五六萬,你嚴格上來說也沒繳什麼稅金。

不要人云亦云。

還是快點加速電子付費跟fintech的應用,才能用科技解決一堆人謀不臧的問題

地下經濟這麼多,抓都抓不完,社會變化也愈來愈快,
各類列舉申報項目怎麼可能會有完備的一天?
反正很多制定出來的法都是有漏洞讓人鑽

一開例,就沒完沒了了


kingkins wrote:
(重點那是營業的,不是個人綜所)

林若亞也不是營業啊,要這樣說太牽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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