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場傳出可能破局說法,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台灣大已轉型為科技公司,目前營收來源約6成已非電信事業,且營運規模與中華電信相當,有無併購台灣之星並沒有太差別,合併與否的主動權還是在台灣之星。
據了解,台灣大認為,台灣之星在900MHz頻段蓋了9,000座基站,被收回10MHz頻譜後,台灣大必需再投資建設基站以補足覆蓋,加上使用900MHz通訊的台灣之星用戶有16萬,未來必須補貼更換手機,合併案拖延審議使得台灣之星5G用戶增加不少,且多為低資費用戶,好幾年時間無法強制要求轉換更高5G資費,每用戶ARPU貢獻落差400元上下,這些都造成合併綜效損失。再者,台灣大承擔台灣之星負債264億,需與銀行團重新協調利率。
台灣大董事成員在農曆年前開會討論,據了解,會中針對NCC附加20項附款的綜效損失估近200億元,認為不可能以原本合約價格合併台灣之星,至於實際砍價金額,仍待2月底董事會討論。
台灣之星表示,NCC附加的20項附款,包括4G用戶終身資費可以延續至2033年等多項條件,是雙方簽約時約定的合約內容,最大差異是10MHz頻譜繳回,當初台灣之星以36.55億元標得20MHz頻寬,10MHz的頻譜價值約18.26億元,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價值10多億元,加上已建設9,000站基地台都屬於公司資產,台灣之星認為,與當初雙方簽訂的合約內容價差僅十多億元至數十億元。
台灣大2021年12月底宣布將發行2.82億新股合併台灣之星,以當時台灣大收盤價100元換算相當於282億元,台灣大同時吸收台灣之星負債,以2021年淨負債264億元來看,合併案的總收購價落在546億元左右,但若以農曆年前封關日台灣大收盤價95.2元來看,收購價將再降13.5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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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電信大公司,每年都賺大錢, 為了區區幾十億利益在計較....那像 友達子公司和 晶電合併時, 晶電冷不防,一口氣認列70幾億資產減損,友達吭都不吭一聲,逆來順受...

我是認為 NCC 硬要收回 台灣之星合併後的10Mhz 超額頻寬,是浪費社會資源. 幾千座基地台投資變浪費.
有些政策規定都可以轉圜,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