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5250 wrote:請你先搞懂「逃稅」...(恕刪) 滿奇怪的 大家不抱怨 公司行號可以沒甚麼限制的報統編吃飯 買車 買超跑 出國 搭車 搭高鐵 搭飛機 公司行號通通可以報稅個人都完全不能 上述開銷 通通明年仍要報稅開公司的吃飯花 2000 元 可以節稅個人吃飯花2000 年 還要加上明年仍要為這2000元的收入去繳稅光吃飯都比公司行號貴卻不接受個人可以比照公司行號辦理會不會這版面的通通都是開公司的 哈哈有違常理
ncc1701a wrote:那廣大的勞工因工作所需,所產生的通勤,伙食...是否也要比照辦理...(恕刪) 當然不行,你舉的這個例子算是「過渡擴張」法條。打個比喻,如果今天你是消防員,工作用的消防裝備需要自費購買;又或者你是一個外送人員,工作用的外送汽、機車必須自費購買...這種情形之下,才符合扣抵的標準。
archos wrote:薪資扣除額12.8...(恕刪) 這個在國外很多地方是合法的, 當然前提是要由會計師審核然後掛保證, 如果國稅局抽查出問題的話會計師事務所得負責.至於會不會被濫用? 當然有可能. 但是多半都有一些天花板限制所以不會太誇張.我扣抵過的項目包括油錢: 需要固定的行程, 然後提供班表佐證.制服乾洗費: 收據飯錢: 這部分好像其實是salary packaging, 不算真的扣抵綜所稅.NB: 限制一年一台.基本上沒太多的套利空間, 頂多就是賺半台筆電, 前提是你的稅率要到>40%.
alanjain wrote:台灣的稅收比是很奇怪的比例.受薪階級付出的稅金佔很大的部分..國際中比較罕見.....(恕刪) 台灣的個人綜所稅率已經算是偏低了(5%起跳)歐美一堆國家的稅率才叫高(很多都是10幾、20%起跳),不過他們的人均也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