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扣除額12.8萬 一刀切違憲~ 有錢人又有多一個逃稅的管道了


風中的雲38 wrote:
我大陸朋友都說台灣很有人權

我都回人家: 你來試試看就知道...(恕刪)


中國友人錯了嗎?
來驗證自己的理論嗎?
an5250 wrote:
請你先搞懂「逃稅」...(恕刪)


滿奇怪的 大家不抱怨 公司行號可以沒甚麼限制的報統編

吃飯 買車 買超跑 出國 搭車 搭高鐵 搭飛機 公司行號通通可以報稅

個人都完全不能 上述開銷 通通明年仍要報稅

開公司的吃飯花 2000 元 可以節稅

個人吃飯花2000 年 還要加上明年仍要為這2000元的收入去繳稅

光吃飯都比公司行號貴



卻不接受個人可以比照公司行號辦理

會不會這版面的通通都是開公司的 哈哈

有違常理


ncc1701a wrote:
那廣大的勞工因工作所需,所產生的通勤,伙食...是否也要比照辦理...(恕刪)


當然不行,你舉的這個例子算是「過渡擴張」法條。

打個比喻,如果今天你是消防員,工作用的消防裝備需要自費購買;又或者你是一個外送人員,工作用的外送汽、機車必須自費購買...這種情形之下,才符合扣抵的標準。

archos wrote:
薪資扣除額12.8...(恕刪)


這個在國外很多地方是合法的, 當然前提是要由會計師審核然後掛保證, 如果國稅局抽查出問題的話會計師事務所得負責.

至於會不會被濫用? 當然有可能. 但是多半都有一些天花板限制所以不會太誇張.

我扣抵過的項目包括
油錢: 需要固定的行程, 然後提供班表佐證.
制服乾洗費: 收據
飯錢: 這部分好像其實是salary packaging, 不算真的扣抵綜所稅.
NB: 限制一年一台.

基本上沒太多的套利空間, 頂多就是賺半台筆電, 前提是你的稅率要到>40%.
TC

alanjain wrote:
台灣的稅收比是很奇怪的比例.
受薪階級付出的稅金佔很大的部分..

國際中比較罕見.....(恕刪)


台灣的個人綜所稅率已經算是偏低了(5%起跳)
歐美一堆國家的稅率才叫高(很多都是10幾、20%起跳),不過他們的人均也比較高
合法就提出單據來列舉扣除阿~

有單據在去追賣方是否有確實報稅~

看似林若亞避稅成功,但是舉證困難加上有單據可以向上追朔~

30萬的所得稅也要申訴,這個人紅不起來的...

別吵了~~不要繳稅最爽!!
我想這是我們追求目標!!
跟客戶打高爾夫球 上酒店 甚至回扣也是執行業務的必要成本

不知這些可以扣除嗎?

aup68288862 wrote:
可以確定的是治裝費可以折抵了...(恕刪)


那是因為模特兒的工作特殊情況所需,並不是每個工作都可以一體適用
是阿!
為何請外籍看工就不能抵稅?
這也是納稅人沉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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