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10/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訂為1%到3%公務人員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10年內有1年考列優等或者連續3年考列甲等可以抵銷丙等1次後功還可抵前過,以這樣的算法,我看10年裏淘汰率大概只有百萬分之一吧規定之嚴格,請問哪一家民營公司比得上?在戰戰兢兢,戮力為國,整體偉大公務員的努力下,股市又要上萬點了~~
房市小牛 wrote:考試院會10/18日...(恕刪) 公務員10年內吃3丙才淘汰 機率超高啊真的....跟比中大樂透頭彩差不多.....大樂透每期可能都有人中...公務員10年內吃3丙才淘汰 比中樂透機率還低賽羚羊 羊駝哩
joy0325 wrote:請問貴公司可有定出標準無論公司營運如何每年就是要固定抓業績最後的1~3%人員捲鋪蓋嗎 以我們公司狀況而言,的確沒有"強制" 每年就是要固定抓業績最後的1~3%人員捲鋪蓋,但是...如果表現真的太差,到業界工作了還在學當兵飄閃躲,通常主管會關切你,狀況不見改善的,有自知之明者,自己會提離職,根本不用強制,大環境差或接到的案子難做導致績效不好,大家都會幫你,但是自己工作不用心或不適應的,這2-3年下來,也差不多3%左右,你要混自己也混不下去..............再者...我們公司自從母公司分割出來數年,一直都賺錢,公司裡面一定有老的同仁會擺老,但該做該執行的,也都按照進度完成.....這樣狀況下,有何立場資格要求最後的1~3%人員捲鋪蓋??????反觀公家單位...以這樣的營運績效,賣鬧啊!!纜X比雞腿...天差地遠...最後的1~3%人員捲鋪蓋..我都還嫌少哩更何況公務員10年內吃3丙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