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金管會吃案該向何單位投訴?(以解決)

本人於8/13日寄信給金管會
詢問關於開發金重訊發表完全併購中壽一案
本人認為台灣上市公司以被低於淨值之價格被強迫併購有損股東權益
關於併購價之底價是由哪一法律中有相關規定
請問金管會吃案該向何單位投訴?(以解決)

根據官網所表示最遲應於今日收到回覆,但仍未收到回信
請問各位網友接下來該向何單位投訴金管會瀆職涉嫌吃案?

歡迎吃瓜群眾看戲,但不歡迎酸民
要酸請另開樓酸,本樓為解決問題而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信給行政院長信箱後,9/17日已收到金管會及行政院回信
文章關鍵字
太空攻城車 wrote:
本人於8/13日寄信...(恕刪)

這告得成嗎?
沒有在期限內回覆,這算是瀆職?
我記得要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
他有給股票也有跟現金,加起來好像比中壽目前的股價高,
置個板凳看
swabber wrote:
這告得成嗎?沒有在期(恕刪)


我的主要訴求是請金管會提供我關於台灣上市公司被併購時
關於併購價制定的相關法律,尤其是否與淨值相關

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拖30天還不給答案
我合理懷疑承辦人員瀆職

我只是想要獲得正確的相關知識
希望金管會能行文給我,指出相關法律
說台灣上市公司併購價低於淨值無任何不法
swabber
直接寫給立委、行政院長、總統,或許會處理比較快,瀆職有難度吧
太空攻城車 wrote:
我的主要訴求是請金管(恕刪)



先給周刊媒體爆料比較有用吧
太空攻城車
我也不是無知刁民,第一步是取得正確的相關法律條文,可惜金管會遲遲不做回應
你把主管機關當免費的法律顧問?還是當法官?
太空攻城車 wrote:
我的主要訴求是請金管...(恕刪)
太空攻城車
酸民退散。本樓定義為正向的解決問題、捍衛自身權益、探索法律知識。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law/details.php?id=132


"上市公司主動申請下市,應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且表示同意的董事或股東,其持股須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相較於併購案通常僅要求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主動申請下市」的表決持股門檻,顯然高出甚多。

除獨立董事外,決議時同意申請下市的董事應負連帶責任,承諾於五十日的收購期間收購流通在外的股票,收購價格不得低於最近期財報的淨值,亦不得低於決議日前一個月股票收盤價的平均價格。此種「董事收購義務」與併購案中異議股東得請求「公司」以公平價格收買股份有別,不失為提供股東出脫持股,取得現金退場的另一管道。"

分享一則報導,資訊正確與否需自行判斷
中壽被100%併購後變為開發金旗下子公司這一行為是否稱為下市?
與上述情況是否有一致性?
太空攻城車
請教何謂下市日否定了?開發金若100%持有中壽,中壽難道不下市還會留在市場報價供人交易?
swabber
真的百分之百持有,你就不是股東了
只能向玉皇大帝投訴了
太空攻城車 wrote:
歡迎吃瓜群眾看戲

祝樓主成功.
總要有人給這些官員警惕一下
去監察院陳情
太空攻城車 wrote:
本人於8/13日寄信給金管會
詢問關於開發金重訊發表完全併購中壽一案
本人認為台灣上市公司以被低於淨值之價格被強迫併購有損股東權益
關於併購價之底價是由哪一法律中有相關規定


你既然認為這樣,就去提告就好了,金管會應該不會去管併購價格這鳥事。

金管會應該也不會提供金融法律諮詢的業務。


法律如何決定併購價格呢?

為何併購價格需要與淨值有連動呢?

很多公司的淨值是公司對資產用較高估值計算出來的,特別是無形的資產計算,以前小弟看過很多淨值很高,但是股價最後卻不到淨值三分之一,然後越來越低,最後破產清算的公司喔!陞技,雅新全都是這樣。。。

若是只相信公司自己對自己公司做出提供給市場看的淨值,而不相信市場給予的價格,那你肯定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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