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唔...
西餐妹也是愛上嗎???...(恕刪)

嗯....愛上可以是一年,一個月,或一秒.......這也是話術之一
Heel toe bend symphony?

五級金賀 wrote:
重點是妳相信妳前男友...(恕刪)


犯人常會待在作案現場甚至主動通報警方

然後通常都會說"我是兇手的話怎麼可能主動報警呢?"

推理劇都是這樣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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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a3507 wrote:
家裡沒溫暖~男人才會...(恕刪)


就算搾乾了.男人照嫖不誤. 尤其難得的機會可以嚐到"物美價廉"的情況下.

男人有此想法實屬天性.就像女人到了巴里島.除非排斥SPA.不然沒有人會因為在台灣天天做SPA然後膩了就不需要

男人不嫖的原因只有三:
1是自恃甚高.覺得花銭買春有失"面子"
2是覺得"不乾凈"
3是没有錢

oamihc wrote:
前男友是二十幾歲的台...(恕刪)


你應該要高興這位男友已經是過去式.
因為,
實情是(前面也有網友提到),
那天去的每一個人,
回去都跟他女友說,
大家都進去, 只有我沒去.
還被人家笑~~~~~~

這種男人,
很明顯的得了便宜還賣乖!!

oamihc wrote:
但是我滿清楚他財務的分配
當時他生活上必須的支出頗為吃緊
基本上可以確定沒什麼閒錢


女人最容易犯的就是"確定"這種自我安慰自欺的話.妳可能不知道像"豆乾厝"那種地方.1千大鈔.或是兩千直走店的廁所...就可搞定. 如果真想嫖.不相信他會吝惜那1千兩千..
自幼家母告誡.女人既然身為女人就必須了解什麼叫男人(老是站在女人的角度去想.那是永遠都不會懂什麼叫做男人)

我倒是很佩服01的男鄉民很勇敢的承認自己的"罪行".
我男性友人們常不當我是女人侃侃而談男性話題.其內容大致也跟鄉民所說無大差異
甚至還可說01男鄉民們算是"保守"的了
Men's Talk 就跟Women's Talk 1樣.都是"上不了檯面"的秘密
版主算很冷靜的!
要我應該會選擇全家一起死吧!
反正男人都覺得日子過太爽了,我會陪他!!


配偶花錢買春,即使是金錢交易,不阻卻構成要件的成立。
只是舉證的部分要在明確一點。
建議協調看看"協議離婚"比較省事。
我回文提到的決心 意指 處理問題的決心

遇到問題就跑 這很難嗎 我想大家都會

我不想引發口水戰 更不是針對樓主的問題 點到為止即可

在現今社會風氣之下 結婚可以幹的 不結婚也照幹 沒有必要羈絆彼此

講得太多 也只是個人觀點 其他人不可能因為網路上的幾句話 會改變長久以來的自身觀點

我只是想提醒 如果沒有共同 面對 解決 問題的決心 走入婚姻等於互相憎恨的開始 何必呢?

台灣法律高道德標準
買春犯法
買春幾次後越罰越高
聽說最高會捉去槍斃
這樣最乾脆!
一直槍斃後
台灣就不會有人買春了!
台灣真行!

夫妻要溝通
如果想找法律解決問題
這樣好嗎?
法律沒辦法保障夫妻感情
想離
別人也沒辦法!

檯面上一些立委富商甚麼的
常常上賓館玩女人
法律做了甚麼?
法律有時是應付應付
做做樣子

夫妻之間睜隻眼閉隻眼
凡事要爭
公道爭不完的


lusaka02 wrote:
覺得買春沒啥大不了的人強烈建議把你的想法跟老婆/女朋友說...(恕刪)


實際上買春真的沒啥大不了,

到大陸出差的男性我相信大部分都有經驗,

如果你發現別人不跟你談論的話,是因為知道你不喜歡聽,

你是個圈外人,

長官、同事、部署、客戶在你面前都要裝,真的很辛苦,

所以不好意思,以後升遷可能就沒你的份了,跟你在一起還要裝,太辛苦太辛苦了,

台灣是個虛偽的社會,所以人前還是虛偽一點,

難道在網絡上都要繼續虛偽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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