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我分手跟我要分手費跟我說打折再打折了還有跟我要他送的東西,這種你們會給嗎?而且還打電話來我公司亂還有一直騷擾我這種能怎麼處理?有幾次忘記帶錢包他先出我就跟你說我回家給你他也說不用!我要出門付錢結果他也是拿他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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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分手費」這種說法。
他送的東西,一般來說,在戀愛關係中贈送的禮物,除非有明確的附帶條件(例如:贈與),否則通常視為贈與,分手後沒有返還的義務。
拉拉拉1
他直接來我家跟我拿
阿傑愛說故事
我目前是還沒分手 但常常吵架也會被說分手要討回所有贈送的東西 很困擾...
哪個乞丐吃相這麼難看
拉拉拉1 wrote:
他跟我分手跟我要分手費跟我說打折再打折了還有跟我要他送的東西,這種你們會給嗎?而且還打電話來我公司亂還有一直騷擾我這種能怎麼處理?有幾次忘記帶錢包他先出我就跟你說我回家給你他也說不用!我要出門付錢結果他也是拿他的錢!

小心恐怖情人

多少錢,還給他啦

當然看能不能再打折

嘉義有家工廠

就是員工被前夫

要錢不成,然後放火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非和平分手的話,能切多乾淨就切多乾淨。

能還的,該還的,盡量還。

還有騷擾的話,蒐證,報警。

跟蹤騷擾防制法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沒跟他算打一次砲多少錢 搞不好他要付呢
莖師傅
男的付女的 還是女的付男的
還負擔得起的話就破財消災吧!
雖然法律上你在理,
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
雖然極端情況確實不多見,
但誰也無法保證自己會不會成為明天社會版主角。

未來在觀察期盡可能做到AA。
拉拉拉1 wrote:
他跟我分手跟...(恕刪)
淒美的愛情故事
都分手了還搞這樣
一般禮物會丟掉吧

不如還他

跟他說感情很無價的,分手費給他算是一種侮辱

雙方在那段時間都獲得快樂,覺得不能給

除非對方一開始就有標價

否則再要就只能報警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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