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網頁時,其中一條新聞「NBA》姚明生涯首次被逐出場 火箭墜地」火箭昨天作客沙加緬度迎戰國王隊,「MM連線」麥葛雷迪和姚明合力攻下69分,但姚大個在終場前3分01秒吞下第6犯,姚明是昨役最失意的球員,他雖然攻得29分、11籃板,但終場前3分01秒時吞下第6犯,並因不滿判決摔毛巾,生涯首次被驅逐出場。這位火箭中鋒賽後不悅地說:「我覺得第6犯被吹的很冤枉,不過我們在場上打得無精打采,下半場被對手得58分,才是輸球主因。」印象中,籃球規則不是5犯畢業嗎...請問各位大大是我記錯了還是? 原文
凡。人不可擋 wrote:喔喔,原來是這樣記得jordan那時代好像都是5犯?原來已經改成六犯才畢業了......(恕刪) Jordan那時代的NBA也一樣是六犯下場並不是NBA有更改過規則......而是一直都是這樣。
犯規總數和比賽時間相對應的正常比賽一節10分鐘,一場比賽四節,總計40分鐘平均給你八分鐘犯一次規,犯滿剛好離場NBA印象中從來沒改過比賽時間一節12分鐘,一場比賽48分鐘,因此多給你一次犯規的機會相同的狀況是暫停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