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說機車該靠邊騎,甚至該騎在水溝蓋的地方政府官員,該來看看交通部的宣導影片中的機車是怎麼騎乘的
很明顯地,所謂的國家標準是"車道中間"!
OTL wrote:
我以前一直以為要騎在白線外
後來才知道那個約和機車等寬的區域
好像叫做 : 路肩
不知對不對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2 條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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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這樣訂的沒錯,但地方政府通常都亂畫,還很堅持它們是對的!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也才不會有各種奇怪的解釋空間
當同一行車方向,有兩線快車道或更多車道時
不應該有同車道超車的情形
同一方向,只有一線車道時,要怎麼超車呢?
首先,該路段不能是:「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
再來,該路段也不能是:「學校、醫院、設有禁止超車標誌」
地上如果是雙黃線,也不能超車:「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對面有來車交會」時,正常人應該不會超車
但是,「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時,還是有很多人會插進別人的安全跟車距離
要超車之前,要先通知前車,「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通知了以後,也要人家同意才行,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車過程中,「應顯示左方向燈」,
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以上這些規定,有誰能全部做到?(每一項都有罰則)
訂了一堆規定,然後沒辦法落實,當然沒有人要鳥,也就造成種種交通亂象
反正,有撞到大家再來吵嘛!
所以,與其訂了那麼多,其實只要訂一條:「同車道不得超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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