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道安會影片」機車該騎在車道的什麼位置?

那些說機車該靠邊騎,甚至該騎在水溝蓋的地方政府官員,該來看看交通部的宣導影片中的機車是怎麼騎乘的

很明顯地,所謂的國家標準是"車道中間"!

1:50處: "除了要超越同車道前車外"

趕快筆記,
同車道真的是可以超車的喔~
我以前一直以為要騎在白線外
後來才知道那個約和機車等寬的區域
好像叫做 : 路肩

不知對不對
OTL wrote:
我以前一直以為要騎在白線外
後來才知道那個約和機車等寬的區域
好像叫做 : 路肩
不知對不對

要看邊緣白線是10CM還是15CM
邊緣白線是15CM的不能騎
OTL wrote:
我以前一直以為要騎在白線外
後來才知道那個約和機車等寬的區域
好像叫做 : 路肩

不知對不對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2 條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
法是這樣訂的沒錯,但地方政府通常都亂畫,還很堅持它們是對的!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之前有個案例,一對夫妻騎機車在白線外撞到電線桿要求國賠,
後來敗訴,理由就是因為那是15公分寬的白線,
路肩不能行車,只是因為是路肩所以在那邊豎一根電桿其實也滿危險的吧!
sendoffy wrote:
OTL wrote:...(恕刪)


10公分 和 15公分 要怎麼分

台灣很多道路標線 法規規法規 看的懂的人

十人只有一略懂 (員警我看也會答的 ”霧沙沙” )

什麼快車道、慢車道、實在饒口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althewind wrote:
1:50處: "除了要超越同車道前車外"

趕快筆記,
同車道真的是可以超車的喔~

被開罰單的時候,記得拿這段影片去申訴喔!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否極泰來。。
各種法規最好是訂得『simple stupid』,才好遵守

也才不會有各種奇怪的解釋空間


當同一行車方向,有兩線快車道或更多車道時

不應該有同車道超車的情形


同一方向,只有一線車道時,要怎麼超車呢?

首先,該路段不能是:「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

再來,該路段也不能是:「學校、醫院、設有禁止超車標誌」

地上如果是雙黃線,也不能超車:「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對面有來車交會」時,正常人應該不會超車

但是,「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時,還是有很多人會插進別人的安全跟車距離

要超車之前,要先通知前車,「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通知了以後,也要人家同意才行,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車過程中,「應顯示左方向燈」,

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以上這些規定,有誰能全部做到?(每一項都有罰則)

訂了一堆規定,然後沒辦法落實,當然沒有人要鳥,也就造成種種交通亂象

反正,有撞到大家再來吵嘛!


所以,與其訂了那麼多,其實只要訂一條:「同車道不得超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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