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車子不是全新,零件換新的費用本來就要扣掉折舊,你如果覺得你的二手車價有受損,舉證出來一樣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但我想你是舉證不出來啦)。
講個極端點的例子,今天你走在人行道上好端端的有人故意把你撞殘了,他不賠錢,你還是得告他才有辦法拿回賠償,他萬一什麼動產不動產都沒有,你一毛也拿不到。
所以你要法律怎麼保護你?老實說,你請假的損失、乘客受傷的醫藥費、精神賠償、因而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失,全部都可以求償,但前提是你要能夠舉證,且請求合理。但求償是一回事,勝訴是一回事,拿不拿得到錢也是另一回事。
很多人很奇怪,把法律跟法院當服務業,不遂己意就大肆批評法院跟法官。這種事情網路上還少嗎?不思考怎麼樣未雨稠謀防範未然,發生在自己身上卻又要抱怨法律不保障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