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ighted wrote:你講的這段話邏輯上...(恕刪) 有沒有違規是警察說了算,是警察要來證明有沒有違規嘿。有沒有達到最高速限的單一數字,很難,但要達到速限以上,很簡單。(別忘了+10可是容許的)如果最高速限的速度你也好意思稱為烏龜的話,顯然你的說法與執法者差太多了。
DeLighted wrote:你講的這段話邏輯上有...(恕刪) 你才謬誤吧法律講的是無罪推定原則你呢 有罪推定是吧 無法證明有110就一律駛出內車道那你開上高速公路怎麼證明你有到最低速限60?不能證明? 那你別開高速公路是這樣嗎?inunu wrote:我尊重你的權力但我鄙視這種內線龜車的行為所以遇到這種人要切換車道時我也會刻意去刁難一下喇叭大燈有逼車觸法疑慮, 不建議 刁難一下還叫做尊重你尊重的方式真奇特跟貴派的理論、邏輯一樣奇特
看到小賢子 wrote:有沒有違規是警察說了算,是警察要來證明有沒有違規嘿。有沒有達到最高速限的單一數字,很難,但要達到速限以上,很簡單。(別忘了+10可是容許的)如果最高速限的速度你也好意思稱為烏龜的話,顯然你的說法與執法者差太多了。 他們才不在乎警察與執法者看看國道警察解釋了這麼多 有用嗎?亂用法規的還是在亂用法規 一點都沒變
沒辦法,交通違規罰快不罰慢,政府鼓勵大家慢慢開,開多慢隨你高興,要是敢超車你就死定了,會有正義使者檢舉你,乖乖跟著就對了,大家堵在一起,相親相愛,反正多製造一點空氣汙染,就可以把腦子燒壞一點就會眼不見為淨了
陳阿瓜~ wrote:刁難一下還叫做尊重你尊重的方式真奇特跟貴派的理論、邏輯一樣奇特 尊重的定義是我不拿什麼法規道德去強迫/要求你做改變所以你開好好的為什麼要讓我 - 所以你不讓人過我開好好的為什麼要讓你 - 所以我不讓你切剛好而已, 不是嗎
lcm3647 wrote:比起烏龜車,更討厭...(恕刪) 有同感。龜車固然討厭,但多數時候超車就好了大不了等一下再超就好了沒有那麼嚴重任意變換車道,插隊,逼車,搶快...這些行為危險多了,應該先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