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只能說樓主真倒楣, 誰路口沒減速影片中看得很清楚~~~
以樓主的情況 想要拿到0肇責 幾乎是不可能

以台灣現行的法律,要拿到0肇責 幾乎只有在 (同向同車道 後車撞前車)的情況下

只要有肇責的情況下 對方都能夠告你 刑法284條 過失傷害罪

至於檢察官起不起訴 法官判不判刑 我也不能給你確切解答

但是法官如果給你無罪判決,可以反告對方 刑法168條 誣告罪

反正樓主頂多就是過失

刑法的故意與過失分別規定是12及13條

在刑法裡面 過失有兩種

1.無認識的過失: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2.有認識的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然後樓主會用道的是第一種的(無認識過失)

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 無認識的過失

簡單來說,就是樓主有沒有盡道注意義務

在樓主的案例裡面就是 

你有沒有依照交通法規減速並且注意車前狀況(四周來車也算喔) 在通過路口

從影片來看,你是有路口前減速,所以你應該沒有事麼交通條款是面的觸犯

就差在,當時的筆錄,當時你是怎麼說的了

如果你的意思大概是那種"你有注意道對方,但是覺得對方會減速讓你的詞句"
這樣你可能還是會有過失責任。



我覺得很莫明奇妙,
車主已經減速,無車通過,
就是明明就是別人撞上而且在前間柱的部份,
台灣的法律就是莫明奇妙,
這樣子會被判過失傷害,然後民事要負比例責任.
什麼鬼丫...
如果你是行人自己往前走,後面有人衝撞你,
結果他自己跌倒受傷,你也是過失傷害,
這就是台灣法律,莫明奇妙.
台灣司法要改,積非成是..

elinejin wrote:
2018-12-26 10:57 #113
回文私訊連結引言收藏評分回報
我覺得很莫明奇妙,
車主已經減速,無車通過,
就是明明就是別人撞上而且在前間柱的部份,
台灣的法律就是莫明奇妙,
這樣子會被判過失傷害,然後民事要負比例責任.
什麼鬼丫...
如果你是行人自己往前走,後面有人衝撞你,
結果他自己跌倒受傷,你也是過失傷害,
這就是台灣法律,莫明奇妙.
台灣司法要改,積非成是...(恕刪)



講得好像你已經觀落陰拿到判決書一樣

呵呵,真有材

nanoitx wrote:
你的車若是有保第三...(恕刪)


傻眼
拿國外講國內
台灣的道路規則
閃黃燈要【減速】
閃紅燈才要【煞停再起步】
樓主是閃黃燈
不需要煞停
說句實話~對方這種騎法,真心希望他應該死一死
沒死真的很可惜
到時又來路上害人
那位機車白蘭人應該永久吊銷駕照
假如今天BMW換成騎機車媽媽載女兒或兒子的話,經得起撞嗎?
路上騎車蛤仔行得我是看過很多
非常小的鄉村十字路口騎這麼快趕死得我倒是第一是看到
拜託自己解決自己吧~以後別在上路害人了
申請鑑定是一定要的
持續關心對方傷勢也是必備動作(留紀錄)
對方有受傷就越要積極處理
(拖越久 對方後續的醫療.復健.交通.....費用單據就越多)
檢察官或法官的觀感影響後續的判決

車禍當下 若對方肇責大又有受傷
事發已經太久 不然應該.......
若撞擊力夠大
當下處理事故員警若有詢問 或是主動表明車禍撞擊瞬間造成頸部不適
當天要立刻就醫向醫師說明發生車禍造成頸部有些不適
複診幾次並開診斷證明

這動作就是要防對方想以刑事逼民事 亂敲竹槓
我方也受傷 同樣可提出傷害告訴
(6個月內事故沒處理完就要提告 備而不用是最好)

是否回覆這篇讓我猶豫許久
分享給大家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但又擔心被惡意亂用




0肇責的情況其實很多, 樓主的案例0肇責的可能性極高
(主線的路權優於支線,且在路口已有停止動作)

在刑事上,樓主已盡義務還是發生車禍,
基於信賴原則,樓主可免除過失責任,
所以傷害罪不成罪的機率也是極高.
(極小的機率就是看法官的心情了....)


其次, 誣告要基於對方沒有事實根據,
對方受傷是事實,所以無法告對方誣告.
(可以講來嚇嚇對方啦, 但肯定告不成)
遇到神風特攻隊啊
非幹道又完全不減速自殺
你這狀況我試過了


你一定會有責任只是99%和1%而已

上次判我的法官說

因為你沒有"先停止"再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