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昨天被小黃撞了,對方只有強制險,到了警局,他的行車記錄器還專門漏了撞擊那一段,還好我的行車記錄器有前後高解析度,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他來撞我,對方開始哀嚎沒錢,不過我有保丙式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連對方電話都不用接,跟那種人說話就是浪費時間金錢
曾經在十幾年前我另一台車被撞過,對方叫來的警察(沒透過110) 結果吃案,對方也硬是不賠還嗆我,現在學乖了
發生車禍 SOP
1. 自己要有保車體險+任意險+第三責任險到滿
2.行車記錄器 時常檢查記憶卡/時間/GPS 是否有誤
3.自己親自打電話110報案,110現在還有服務滿意度調查喔,如果筆錄期間被誤導或警察態度不好,可以直接反映上報督察室
4.拿交通事故單據交給保險員全權處理
只要沒發生人身傷害,完全不需要自己後續處理
 (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肇事次因)。因為監視器只拍到部分畫面,無法完全還原整個肇事的前後過程,鑑定委員僅能根據警方有限的資料及雙方的證詞作出「合理...
(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肇事次因)。因為監視器只拍到部分畫面,無法完全還原整個肇事的前後過程,鑑定委員僅能根據警方有限的資料及雙方的證詞作出「合理... 」的鑑定意見書。所以基本上除非對錯明顯有全程錄影,不然光憑各說各話,其實很難說服鑑定委員採納意見,要完全脫責只能賭個人運氣。還好對方還算好溝通,且雙方都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籌碼,最後協議依照肇事責任比例7:3的原則分擔損失,因為對方損失較多,所以最後還是倒賠了一筆錢息事寧人,免於官司的纏訟。
」的鑑定意見書。所以基本上除非對錯明顯有全程錄影,不然光憑各說各話,其實很難說服鑑定委員採納意見,要完全脫責只能賭個人運氣。還好對方還算好溝通,且雙方都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籌碼,最後協議依照肇事責任比例7:3的原則分擔損失,因為對方損失較多,所以最後還是倒賠了一筆錢息事寧人,免於官司的纏訟。
本來自己騎車10幾年都沒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自從此事故以後真的覺得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能省去很多麻煩,避免勞神傷財又能騎得安心,所以今年保險該保的都保到位了。過一陣子也打算買個好一點的行車紀錄器來保障自己,畢竟現在馬路三寶太多,人人心浮氣躁到處都是不可預期的行車糾紛,花點小錢省去大麻煩,讓自己面對事故時才不至於手足無措,也許是本次車禍讓我學到最好的教訓。擦撞在所難免,但騎車真的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總不能每次上路都拚運氣,祝福樓主能順利圓滿達成和解。
 
                axr6902421 wrote:
台灣的法律真的就像垃圾一樣(恕刪)
我相信
全世界都是好人的那一天 還沒到來
也根本就不可能到來
既然不可能全世界的人都可符合所謂好人的道德標準
那就別憤世嫉俗來期待人的反應會令你滿意 或法律可以保障你自認為的權益
看看每天發生的新聞
許多明明是簡單的一件事一句話 每個人的解讀跟反應都不同
看戲的觀眾一堆看得氣的要死
車禍是每個人都不願發生的
發生後通常每個人想的都是自己不想損失 甚至想逃避
你可以曠日費時的去抱怨去處理去請律師
也可以開車前就想好有保險這種東西
合理保險的錢是花在刀口上 但不保險是可能會被刀架在脖子上
如果自認開車很小心 平常停車也不亂停
甲式倒是不一定考慮 乙式就OK 丙式丁式勉強也可
我不會留連絡方式請你買保險 因為我不是賣保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