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已經開放16年的國三甲線,至今一件重機A1事故都沒有,
沒有一天內死亡的A1, 但不表示就一定沒有死亡案例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Html/2017824171/inf/1081002%E6%88%90%E6%9E%9C%E5%A0%B1%E5%91%8A.pdf 大型重機行駛國3甲及台64線績效評估檢核委外服務案
上述是公開資訊, 裡面死亡與事故統計A1與A2
抽個兩季檢核結果就好, 第一季國三甲相對安全, 不過畢竟長度極短才5-6公里, 只能做為參考
台64相對長度和國道近似比較具代表性, 而每百萬延車公里死傷事故件數換算是小型車11倍
第一季檢核結果
(2) 在安全指標部分,國3甲於觀察期間內並無發生大型重型機車死亡與事故,僅小型車發生1件事故,小型車每百萬延車公里死亡與受傷事故件數為0.04。而在台64線,大型重機發生5件事故,小型車發生15件事故,每百萬延車公里死傷事故件數分別為1.98及0.17。
(3) 秩序指標方面,國3甲大型重機共取締9件,小型車取締352件,在每百萬延車公里違規件數上,大型重機為58.3,小型車為14.6。而台64線大型重機共有118件違規取締,小型車則有2,577件,在每百萬延車公里違規件數上,大型重機為46.7,小型車為27.2。
(4) 在行為指標上,國3甲之大型重機共觀察到24件違規行為,小型車則發生278件,兩者之觀測違規件數佔抽樣時段交通量比例分別為8.16%與1.17%。而台64線上,大型重機共觀察到44件違規行為,小型車則發生351件,大型重機觀測違規件數佔抽樣時段交通量比例為9.46%,小型車為2.07%。
第二季國三甲的話每百萬延車公里死傷事故件數換算是小型車45倍, 台64是11倍
同第一季結論, 國三甲太短只能做參考, 不然的話光45倍這數字可能連快速道路都要禁止
第二季檢核結果
(2) 在安全指標部分,國3甲於觀察期間共發生1件大型重型機車死傷事故,而小型車則發生4件,大型重機每百萬延車公里死亡與受傷事故件數為7.72,小型車為0.17。台64線部分,大型重機發生3件死傷事故,小型車發生12件死傷事故,每百萬延車公里死傷事故件數分別為1.51及0.13。
(3) 秩序指標方面,國3甲大型重機共取締5件,小型車取締548件,14 在每百萬延車公里違規件數上,大型重機為38.6,小型車為22.6。而台64線大型重機共有91件違規取締,小型車則有969件,在每百萬延車公里違規件數上,大型重機為45.8,小型車為10.3。
(4) 行為指標上,國3甲之大型重機共觀察到29件違規行為,小型車則發生391件,兩者之觀測違規件數佔抽樣時段交通量比例分別為11.69%與1.53%。而台64線部分,大型重機共觀察到30件違規行為,小型車則發生338件,大型重機觀測違規件數佔抽樣時段交通量比例為8.55%,小型車為1.96%。
^^A 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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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780689
MUS wrote:
沒有一天內死亡的A1, 但不表示就一定沒有死亡案例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Html/2017824171/inf/1081002%E6%88%90%E6%9E%9C%E5%A0%B1%E5%91%8A.pdf 大型重機行駛國3甲及台64線績效評估檢核委外服務案
上述是公開資訊, 裡面死亡與事故統計A1與A2
抽個兩季檢核結果就好, 第一季國三甲相對安全, 不過畢竟長度極短才5-6公里, 只能做為參考
台64相對長度和國道近似比較具代表性, 而每百萬延車公里死傷事故件數換算是小型車11倍
又來置換概念了,
國道A1統計資料都是從高公局的資料而來,16年來國三甲就是一件重機A1都沒有,你怎麼否認也沒用,
然後又說國三甲太短只能做參考,那就開放試辦嘛!不試辦又說國三甲沒有參考價值,
基本上用延車公里數來比的話,那汽車也比不過小綿羊啦,因為分母越多比率就越低,
台灣最安全的運具將會是1449萬台的小綿羊;
118件違規對比2577件違規結果還是118件比較嚴重,
1個都沒死對比死57個人結果是1個都沒死的比較嚴重,你這麼覺得我也沒辦法,
要開放的是高速公路不是已經開放的快速公路,只有試辦才知道,用猜的?別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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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782280
皮爾卡燈 wrote:
1.重機駕駛肇事,自摔
2.重機駕駛肇事,撞車
3.汽車駕駛肇事,撞重機
4.道路設計出問題,使重機自摔
以上, 其實不只以上狀況
我個人主觀認為
重機肇事, 或者是其他車輛與重機發生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
重機駕駛必然, 是死亡
撞小客車, 貨車, 大貨車, 或者是自摔被輾過, 或者是反向, 小客車撞重機, 貨車撞重機, 大貨車撞重機.
2種狀況
1. 重機肇事
2. 重機是被肇事那一方.
我就事論事, 我不認為重機對撞小客車, 在高速公路的高速事故下, 重機駕駛能活著.
從三峽金牛角小開一案, 貨車司機連被撞都不知道, 他要負責被檢討的事情可多了, 檢察官要驗他車, 反正就找麻煩而已, 因為不能檢討死者......
我只想表達
如果我沒錯, 被重機在高速公路上肇事, 我要求賠償不但沒有對象(對象已死亡), 而且還有一個檢察官要來檢討我, 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定讞.......何其無辜, 何其倒楣......
tony333324 wrote:
以上, 其實不只以上...(恕刪)
你先冷靜一點
我認真的問你,你是想來臭幹抱怨罵兩句而已,還是想理性討論?
若是前者,我予以尊重,你罵一罵發洩完就可以滾了,讓大家看你秀下限即可
(就不想聽我講,也不想回答我問題,等於不想討論,那浪費我時間幹嘛?)
若是後者?那請你冷靜,先回答我的問題再繼續,你是認真想討論公共議題?
還是你跟彩雲哥一樣?自己答不出對方的問題,就一直死回圈+延伸新問題
而且完全忽視對方的問題
這樣並不是公共討論,只是你發洩情緒自己爽而已
(更何況你還是回覆我針對彩雲哥行為的那一篇文章,結果你行為跟他一樣?我前面就說他是想引戰阿,你也是嗎?)
請記住
你最初的問題是「法律求償」問題要怎麼處理,而我也給你答案了
--------------------
高速公路均為高速事故, 重機上高速, 我們就不能避談此部分, 而且機車在高速公路上出事故有很大的機會得到死亡.
1. 法律無法起訴死亡者
2. 有發生命案, 均為刑事是公訴, 檢察官自發性偵辦, 人命, 必須要上訴到最高法院
以上, 不管怎麼樣, 都跟死者無關
汽車駕駛, 不管對還是錯, 都要跟檢察官玩3個法院, 到定讞, 5年跑不掉.
你能不能回答我這問題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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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改口說問題是「死亡率」?然後硬凹說你討論同一個問題且就事論事?
不管是法律層面,還是社會議題層面,討論到「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跟「死亡率」的問題,本來就是兩個分開的議題
損害賠償:是要先看事實要件跟對應法條,來討論該適用哪一條法律跟該如何進行求償還有後續法律處置
死亡率:是討論死亡的機率,而且死亡率不用考慮任何法律問題,是考慮物理撞擊力跟交通工具的機構學的問題
(兩個問題本質上的差異,也是常識)
是你自己把兩個問題混在一起討論,然後還說你就事論事?
這些問題可以綜合評估,但問題必需要分開討論。
(這是公共討論跟辯論學的基本常識,也是討論法律問題的基本常識)
而我問的問題你回答了嗎?(是要逃多久?)
我發私訊給你,你也沒回,就自顧自的延伸一堆新戰場

還說就事論事?邏輯呢?
再者,我前面就講了4-5次,這兩個問題,根本不是影響重機上國道的客觀根本性問題,就是你主觀迷思而已(何況你自己都說自己主觀了,還想討論什麼?)
你真的很想討論這些問題,我們是可以討論啦(就好比討論汽車跟機車哪一個省油,根本沒意義,看不懂就回去看前面的文章,前面都打過的東西,自己花時間翻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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