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不嚴格執行Stop Sign ?

台灣三寶會懂Stop Sign?那路邊就不會那麼多併排違停了XD,台灣要嚴格執行的是駕照濫發的問題,一堆有駕照不敢上路的人去問看看有多少人
stop sign是很好的設計
台灣也有很多地方設有"停"字樣
不嚴格取締應該是警察機關的問題吧
變成重點項目大家就會遵守了
不過更危險的闖紅燈每個路口都天天上演了
這個停了再開要徹底執行
應該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gray48816 wrote:


然後某樓~超速不是另一回事~
你說一般超速開到60~還沒怎樣...常有的事~
簡單擦撞沒死人警察當然可以用常理經驗隨便唬弄過去~
開對方未禮讓直行車很簡單~連人眼測速器都不用出來
但A2以上...很抱歉如果對方不和解提告~甚至出動檢察官~你絕對站不住腳
速限50應注意能注意的狀態,超速會使反應時間縮短,肇事了怎樣都得認栽~不可能無責
只能說出門在外眼睛睜大點~

個人還是覺得超速還是歸超速,超速應該開罰,但是支線車不禮讓幹道還是應該要吃主要肇責。

當然以台灣民粹社會而言,白的都能變成黑的,甚至有些支線道的民代為了做政績就吵著要設紅綠燈
.展哥. wrote:
個人還是覺得超速還是歸超速,超速應該開罰,但是支線車不禮讓幹道還是應該要吃主要肇責。

一般超速與未禮讓主幹道都是罰鍰,常理來說未禮讓主幹道吃的責任比較重~也不用特別強調
但超速絕對會影響肇事程度
財損/受傷/死亡的程度都會檢討到直行車的車速
直行車在速限範圍內能夠即時反應的狀況~ 卻因為超速而產生肇事...
千別說因為速度快所以來不及反應~應注意能注意除非是外星人....檢察官不是笨蛋~

gray48816 wrote:

但超速絕對會影響肇事程度
財損/受傷/死亡的程度都會檢討到直行車的車速
直行車在速限範圍內能夠即時反應的狀況~ 卻因為超速而產生肇事...
千別說因為速度快所以來不及反應~應注意能注意除非是外星人....檢察官不是笨蛋~

不如說法規也有不週全的地方,例如:有些人轉彎或是支線彎入幹道時候,確定直行方500公尺內無車再彎,但也有人100公尺內無車就彎

.展哥. wrote:
不如說法規也有不週全的地方,例如:有些人轉彎或是支線彎入幹道時候,確定直行方500公尺內無車再彎,但也有人100公尺內無車就彎


所以偶到底要不要防衛/防禦駕駛在閃黃燈路口減速或停止? 當前方側向已經有車輛行駛過閃紅燈路口了?
要有路權概念
閃黃燈的路權優於閃紅燈

"路權"是有範圍的, 範圍以"安全車距" 為限

在沒有燈號的路口, 幹道路權優於叉路, 叉路車不能無路權,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一定要讓
.展哥. wrote:
其實美國例子不適用於台灣,美國地廣人稀,很多公路支線岔路也少到比台灣高速公路的交流道還少,甚至兩個路口相距數十公里都有可能,因此要落實幹線車行經路口減速是有可行性,但是台灣地狹人稠,一條幹道光是幾百公尺就一個路口,要每個幹線車每個路口都減速,根本不太可能,所以落實支線車需禮讓幹線車比較實際
...(恕刪)

您可能引錯言, 因為您說的和我一樣 "支線車需禮讓幹線車"
STOP sign 有後面代表的"路權"意義 !
這個Stop sign(路權喪失) 是設在叉路上, 要完全停止再起步, 幹道上是有路權標誌
一般人以為這只是個"標誌", 不知道它代表"喪失路權"!
1. "路權"在我國法規隨處可見, 前面說明"轉彎車讓直行車"就是例子, 紅燈讓綠燈也是例子

2.上面的例子不是美國 , 這樣可以少設很多紅綠燈, 幹道方向也不必明明沒車卻一直等紅燈

3.幹道方向擁有路權, 會有 "路權標誌" , 支道方向會有"路權喪失"標誌(等同Stop sign)
這是在德國(不是德州)接近hohenschwangau 的B17公路拍的

如圖, 幹道B17就是直行車,有優先路權標誌(等同於綠燈) ,而叉路那一方就如同轉彎車(等同於紅燈)

英國的 UK Highway code 171 ,有同樣規定, 必須完全停止, 看到有足夠空隙 gap , 才能匯入幹道

這個足夠空隙 gap, 英國法規Highway code 126 採取『兩秒鐘法則 』

這個 足夠空隙 gap , 就是路權範圍, 那是用來煞停的距離, 它車不得侵入, 侵入它車的煞停距離(路權),當然會碰撞

在Highway code 153, 還有另一種減速彎Chicanes"讓道",在僅容一台車通過的窄巷, 雖然是雙向通行, 要讓對向來車先行(對向車有優先路權)

還有一些舊城區,有道路兩邊輪流路邊停車(不同日期停不同路邊)的規定, 如果行車方向在停車這一側, 對向不停車那一側方向有優先路權, 你必須要讓道 ! 對向無車才能開進去!

台灣因為執法者沒有路權概念, 所以一律要求"要減速", 就算你沒超速,綠燈撞上闖紅燈的車, 一樣有肇責 ???
問題是, (綠燈)這是在你的路權範圍內
事實是, 侵入它人路權才會碰撞, 並不是 "要減速" 就不會碰撞? 完全弄錯前後因果關係????


garf1 wrote:
四面的是雙方都是主...(恕刪)




一般都是用在社區的路上 不分主幹道 先停先走.
.展哥. wrote:
其實美國例子不適用於台灣,美國地廣人稀,很多公路支線岔路也少到比台灣高速公路的交流道還少,甚至兩個路口相距數十公里都有可能,因此要落實幹線車行經路口減速是有可行性,但是台灣地狹人稠,一條幹道光是幾百公尺就一個路口,要每個幹線車每個路口都減速,根本不太可能,所以落實支線車需禮讓幹線車比較實際




你說得很奇怪
所以要你在市區慢慢開是不好的?
我去了一趟西澳,
他們在市區的住宅區,是每個路口都設置圓環(十字路口)
每個路口距離大概就是200M左右
目的就是要你減速

每個支道匯入幹道入口幾乎都有stop sign
也都是停車再開
入圓環一定禮讓右邊車輛(澳洲右駕)
你開在路上根本不需要在意支道是否會有車輛竄出

在澳洲我跑了趟公路之旅
一但進市區
民眾就會自動減速到限速,
公路是限速110
市區是限速40~30不等
大多數都保持限速(還是有機會看到超速)
甚至連私人道路都會看到保持限速的(酒莊道路線速20)

(澳洲也罰很重,隨便都是100元澳幣的罰款)

所以
到底是要你慢慢開每個路口都減速你受不了?
還是每個路口都減速是不可能的?

BTW:
我以前也是討厭每個路口都減速
後來撞過一次後
我每個巷口都減速甚至停止再開
難道一定要這樣才願意學到教訓嗎?

在那開車雖然有時會慢不耐煩
但是整體開起來
很放鬆,沒有啥壓力
連乘客都這樣說

jokerlee wrote:
你說得很奇怪所以要...(恕刪)

拿澳洲當例子?人家地廣人稀,一條路上或許隔好幾十公里才有一個路口,要力行每個路口都減速當然可行

但台灣地狹人稠,光幾百公尺就一個路口,要力行每個路口都減速,是嫌道路不夠塞嗎?

還有請不要龜速,速限多少就開多少,安全第一但不是無限上綱,況且支線道本來就該禮讓幹道車,以後支線車與幹線車事故時,支線車無論多偉大理由就應該全責外加吊銷駕照,甚至限制10米以下巷道不得行駛車輛,政府就是對於支線車實在太好了,想貪便宜買巷道的房子就該有沒路權的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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