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黃燈的路權優於閃紅燈
"路權"是有範圍的, 範圍以"安全車距" 為限
在沒有燈號的路口, 幹道路權優於叉路, 叉路車不能無路權,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一定要讓
.展哥. wrote:
其實美國例子不適用於台灣,美國地廣人稀,很多公路支線岔路也少到比台灣高速公路的交流道還少,甚至兩個路口相距數十公里都有可能,因此要落實幹線車行經路口減速是有可行性,但是台灣地狹人稠,一條幹道光是幾百公尺就一個路口,要每個幹線車每個路口都減速,根本不太可能,所以落實支線車需禮讓幹線車比較實際
...(恕刪)
您可能引錯言, 因為您說的和我一樣 "支線車需禮讓幹線車"
STOP sign 有後面代表的"路權"意義 !
這個Stop sign(路權喪失) 是設在叉路上, 要完全停止再起步, 幹道上是有路權標誌
一般人以為這只是個"標誌", 不知道它代表"喪失路權"!
1. "路權"在我國法規隨處可見, 前面說明"轉彎車讓直行車"就是例子, 紅燈讓綠燈也是例子
2.上面的例子不是美國 , 這樣可以少設很多紅綠燈, 幹道方向也不必明明沒車卻一直等紅燈

3.幹道方向擁有路權, 會有 "路權標誌" , 支道方向會有"路權喪失"標誌(等同Stop sign)
這是在德國(不是德州)接近hohenschwangau 的B17公路拍的

如圖, 幹道B17就是直行車,有優先路權標誌(等同於綠燈) ,而叉路那一方就如同轉彎車(等同於紅燈)
英國的 UK Highway code 171 ,有同樣規定, 必須完全停止, 看到有足夠空隙 gap , 才能匯入幹道

這個足夠空隙 gap, 英國法規Highway code 126 採取『兩秒鐘法則 』

這個 足夠空隙 gap , 就是路權範圍, 那是用來煞停的距離, 它車不得侵入, 侵入它車的煞停距離(路權),當然會碰撞
在Highway code 153, 還有另一種減速彎Chicanes"讓道",在僅容一台車通過的窄巷, 雖然是雙向通行, 要讓對向來車先行(對向車有優先路權)

還有一些舊城區,有道路兩邊輪流路邊停車(不同日期停不同路邊)的規定, 如果行車方向在停車這一側, 對向不停車那一側方向有優先路權, 你必須要讓道 ! 對向無車才能開進去!
台灣因為執法者沒有路權概念, 所以一律要求"要減速", 就算你沒超速,綠燈撞上闖紅燈的車, 一樣有肇責 ???
問題是, (綠燈)這是在你的路權範圍內
事實是, 侵入它人路權才會碰撞, 並不是 "要減速" 就不會碰撞? 完全弄錯前後因果關係????
.展哥. wrote:
其實美國例子不適用於台灣,美國地廣人稀,很多公路支線岔路也少到比台灣高速公路的交流道還少,甚至兩個路口相距數十公里都有可能,因此要落實幹線車行經路口減速是有可行性,但是台灣地狹人稠,一條幹道光是幾百公尺就一個路口,要每個幹線車每個路口都減速,根本不太可能,所以落實支線車需禮讓幹線車比較實際
你說得很奇怪
所以要你在市區慢慢開是不好的?
我去了一趟西澳,
他們在市區的住宅區,是每個路口都設置圓環(十字路口)
每個路口距離大概就是200M左右
目的就是要你減速
每個支道匯入幹道入口幾乎都有stop sign
也都是停車再開
入圓環一定禮讓右邊車輛(澳洲右駕)
你開在路上根本不需要在意支道是否會有車輛竄出
在澳洲我跑了趟公路之旅
一但進市區
民眾就會自動減速到限速,
公路是限速110
市區是限速40~30不等
大多數都保持限速(還是有機會看到超速)
甚至連私人道路都會看到保持限速的(酒莊道路線速20)
(澳洲也罰很重,隨便都是100元澳幣的罰款)
所以
到底是要你慢慢開每個路口都減速你受不了?
還是每個路口都減速是不可能的?
BTW:
我以前也是討厭每個路口都減速
後來撞過一次後
我每個巷口都減速甚至停止再開
難道一定要這樣才願意學到教訓嗎?
在那開車雖然有時會慢不耐煩
但是整體開起來
很放鬆,沒有啥壓力
連乘客都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