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 for sale wrote:
如開放變換車道其實..
看國外2線道也是不能換線
.(恕刪)
並不是,前面已經說明, 英國,德國,比利時,法國,日本的雙車道以上隧道內,都可以變換車道
變換車道 正是為了安全!
如果前方已經沒有安全車距了!, 仍然執意不換一條有車距的車道 , 自然容易追撞
法規不只一條
高管規則6 第1項, 有保持多少長度安全車距的規定, 90km 必須有45m車距( 長隧道增為50m????)
問題是, 不換車道安全車距就能永遠存在嗎? 並不是!
每公里長的車道擠入超過20台車,就沒有45m車距, 此時不是降速就只能換一個有車距的車道(超車)
高管規則6 第2項, 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規定
這個安全車距, 是法律授權空出來,只有該車獨享,供該車煞停專用,其它車不得侵入(高管規則11)
能否變換車道要看是否有則足夠安全車距
不是沒安全車距也要硬換車道

要有路權觀念, 安全車距是屬於該車的路權範圍 , 它車不能侵入

換車道要離開它車的路權範圍(要在安全車距之外)
車多應該要降速限, 才能容納更多車進來
能夠提高速限,必須是在車多地點的前方, 在車少(不堵塞)的地方才能提高速限!
否則, 沒有對應的車距,還提高速限? 只會製造出更多追撞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其路權和速限無關! 完全兩回事!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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