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西濱嚴重車禍其中有重機騎士....

又在騙點閱率跟回覆的釣魚文,都2021了,誰不知道三寶才是阻礙交通最大的障礙,而不是交通工具🤦

靠鈑金開車,難怪不會應對濃霧🤣
吳柏源指出,車禍現場從第一輛車到最後一輛車總長距離150公尺,分為2個撞擊區,造成2死、8傷,警方昨天帶回相關駕駛和乘客製作筆錄。

原來你會通靈
一些買不起重機來酸重機,有比較高尚嗎?!
還是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的心態作祟,政府開放重機路權自有它的考量點,用不著在旁邊引戰,好好保持安全駕駛習慣比較重要,否則連騎自行車不注意安全也會摔死。
西濱沒有,但是北宜有

差別是西濱是自然現象+行車常識不足
而北宜是不正常使用道路+反應不及

結論就是:
重機不會輕易害死他人,但容易害死自己

西濱事故中後來經過的重機也是三寶一個
都看到事故跟濃霧還不打雙黃燈,一樣行車常識不足
既然上法院會抖...按送出時怎麼不想一下???
erictaco wrote:
都看到事故跟濃霧還不打雙黃燈,一樣行車常識不足


一直在宣導「超大雨、濃霧等......除非你會原地停下,請不要打雙黃燈,會混淆切換車道的燈號。」

我說三寶啊......前方事故、濃霧、大雨,你要切換車道,打著雙黃燈你打算用哪顆打方向燈?雙閃一下單閃一下照節奏打信號?DJ嗎?
kennyshiang wrote:
一直在宣導「超大雨、(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
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濃霧期間通常都是減速行駛

前面都看不清楚了,很難分心看隔壁車道後方車輛

重機平安 佛祖保佑
重機過後 後面 20台連碰

建議 台 61 設為重機專用道
避免重大車禍
DKS2000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恕刪)



題外,
重機不會輕易害死他人,但容易害死自己 以及 被別人亂來、仇恨化而害死。
每天都在幻想重機會造成事故,被害妄想症發作?
MT-10 wrote:
說得好,你要不要也簽一簽,廣大的貨車、汽車、行人也一起簽,全國只要上路的人簽,我就簽


沒錯,最好都簽一簽

依他那種想法,大卡車駕駛大概也巴不得汽車也簽

撞機車撞死就算了一個幾百萬,頂多1~2人。
汽車一堆4~5個人,撞不死成植物人等等算照護費用算下去一個幾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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