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無關肇責,光是後車...(恕刪)
光是後車廂沒關好, 應該是放了脚踏車的關係和車禍無關, 也不是車禍主因
ffnt wrote:
可是現行法律是直行有...(恕刪)
inconceivability wrote:
搞什麼對立
還誰幫誰講話0分
過路口的轉彎車,探出1/4車頭停個1~2秒看一下對向路況很難嗎?
在平路上目視100公尺很難嗎?
拿傳說的160來算,對1秒44公尺的移動物無感???
各自有各自的責任...只有死者無辜,握方向盤的不是她
搞什麼對立還誰幫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