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心san wrote:
我只能說,有時間在這回文講幹話、怎麼不自己出來選立委、選黨代表還比較實際,不要只想要教唆別人替自己去爭取那可笑的權益........不然就請自己去移民啊....


 
                




 
                星3345678 wrote:
看到這裡 你們重機騎士還堅持要上國道嗎
意外總是不經意的發生 就算重機上國道不飆車、慢慢騎 當個守法的騎士
也難保證其他車子不會來撞你
erictaco wrote:
所以這個案例適用"行進間"???
可能你不是三寶,是八寶吧...
這台機車行駛路肩時已發生事故並且前方有濃霧
他還切至路肩,這時候還不打警示燈不就是讓自己及他人陷入危險
不打燈是要害死誰
公路總局我們也常跑,平時不建議閃警示燈是為了避免後車誤判
但提醒路況不在此限,這應該是常識
我不懂你在扯什麼
不是多打點字就會比較有道理吧...
警示燈(雙閃燈)做什麼用的,需要幫你查嗎?還是你想重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