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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SEIKO wrote:...這種的在美國 起碼吃警棍...
不行
美國警方使用任何制式武器有個非常關鍵而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也是法庭攻防重點):員警本身或附近民眾有立即而明顯遭受到人身安全或生命威脅時,才可以合法使用警械!全世界已開發國家的警察其實都差不多;


一個手無寸鐵發飆的中年大媽算”致命武器”嘛!?


寧願被貓爪功抓兩下,也比被告到死丶革職査辦丶賠到脫褲丶甚至去坐大牢好吧!?


當警方面對真正的刑事犯罪嫌疑人,通常都不會輕易就範大多是拒捕的,若那些壯年男子並未動刀動槍,警方執行逮捕時也會相當地”克制”與”對等”,大多用人力優勢去壓制而非輕易動用警械;對付一個因被取締違停而一時失控丶體型一般的中年婦女...需要動用到警械大刑伺候!?警方的職權範圍僅限於逮捕與蒐證,不包括刑罰與審判,執法不得濫權,這最基本的區分務必先搞清楚,絕不能搞民粹胡說八道動不動就亂喊打,這無論什麼職權或身份絕對都是違法的!


影片有忍著屁話旁白看下去,她的犯行被動拒捕抵抗的成分居多,並無過多而明顯的主動攻擊行為,假如警棍這樣就給人家招呼下去...致傷(死)的話無論在哪大概都等著被告死唷!


空手嘴賤的中年大媽(體重差不多就120丶130磅左右吧)有多”危險丶致命”...上法庭說去,看看是否會被原告律師吃乾抹淨大屠殺吧!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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