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不要和解!並且要求對方敗訴要付相關費用看他自己要不要撤告!
樓主是閃黃燈的,有減速
自殺的是閃紅燈,沒先停,還硬衝
寫這初判的員警不是瞎了就是跟自殺客一掛?

另外說沒讓的,是三寶嗎?
法規再去看看再說好嗎,什麼事都你覺得對就是對的嗎?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台灣人好的不學,旁門左道的最會。
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不管是非對錯了。
看到這個初判表不講..我還以為是這個三寶自己寫的咧...警察是不是他親戚啊?
影片很明顯是三寶暴衝,給十個人也九個是被撞,一個闖閃燈..
給這個警察自己來肯定也是被撞..

三寶要玩就認真跟他玩吧,玩到他哭著喊爹娘
這個路口常出車禍,經過都要注意
先注意原PO是閃黃燈閃紅燈,閃黃燈原PO有減速,那可以申訴打官司
若是閃紅燈,原PO沒有停車再開,那就摸摸鼻子陪吧!

然後現在的人會欺負善良的人,無論對錯都不要打電話慰問或是本人慰問
一通電話下去沒事都變有事,善良的人活該被欺負,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原PO當學教訓,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若要打官司的話把證據備足吧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那號制本來就是要慢行 你沒有不對
是要告你什麼
我看是他根本賠不起雙B車門 想出這種無厘頭障言法

告不告兩回事 你要一直請求對他提出昂貴車門賠償
其實上法庭沒有不好.
今天他會惡人先告狀, 就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知不足, 才會傻傻提告.
當責任認知落差太大, 就算調解也是鬼打牆, 也肯定會求償.
初判只是參考, 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只看證據判斷.
上法庭, 車主有盡注意之義務, 反而可能一毛都不用賠, 還可以向對方求償.
警察開這個初判表,不用負責嗎?



katzy wrote:
不要和解!並且要求...(恕刪)


asps946701 wrote:
就要看樓主怎麼取捨啦

1.寧願繳錢給國家,也不願意賠給對方,扳正風氣。
2.息事寧人算自己,賠錢了事,助長歪風。
樓主...遇到自殺式攻擊...三寶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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