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科學園區兩輪飛高高事件 同向車記錄器影片

dennischiu1970 wrote:
不過

綠燈就是綠燈...(恕刪)...

綠箭頭只指向直行喔,
那時候左轉哪來的綠燈?

fs1013
fs1013 wrote:
綠箭頭只指向直行喔,
那時候左轉哪來的綠燈?

fs1013

我說的是直行時的綠燈

即使有外來車輛不熟悉燈號順序而前進待轉

該車輛仍是於直行綠燈時才前行,又何來闖紅燈


而車輛等待左轉,未完成左轉動作前

也不算左轉




即使下一個燈號不是左轉燈

雖然車輛卡在路中,但只要不強行左轉,也沒有未依燈號的問題
dennischiu1970 wrote:
我說的是直行時的綠燈

即使有外來車輛不熟悉燈號順序而前進待轉

該車輛仍是於直行綠燈時才前行,又何來闖紅燈


而車輛等待左轉,未完成左轉動作前

也不算左轉




即使下一個燈號不是左轉燈

雖然車輛卡在路中,但只要不強行左轉,也沒有未依燈號的問題

哈哈哈...

對法規能自行解讀至此,
除了佩服以外也只能聳肩了...

fs1013

PS: 有左轉專用箭頭燈號的路口,一定會畫左轉線道,
你在左轉道上跟我說你可以選擇直行?
其實我有看到另外一個部分,兩邊肇事方剛好都有視線死角,
1.機車駕駛角度看過去會看到內側車輛都沒動,以為沒車就衝了,沒想到第二車道的車搶快就衝過去了。
2.汽車駕駛角度看過去會看到影片靜止不動的內側車輛沒動,此時機車應該正好被內側車輛視線擋住了所以看不到,汽車駕駛就放心開過去了,突然機車又跑出來撞上他,他應該也是沒意料到。
3.總之雙方都搶快,10次車禍9次快。
whathell wrote:
認真? 你真的不覺得(恕刪)


我是覺得,不需帶有自己的情緒在辯論或討論,
像我現在也是不厭其煩的耐著自己的心性在與您解釋。
只希望您能看完與自己不同意見的人所陳述的,
並且試著去理解其他人為何這樣說,而非聽不進去,一直堅持只講自己想講的。
(不好意思,我真的覺得您只是"大略"看人家寫的,而沒有看寫的每一個字並且去咀嚼其中的涵義)

機車與汽車,他們倆的企圖完全一樣,我完全同意,
但,汽車企圖闖紅燈,但是後來在路口時綠燈幫了他一把,(如果沒幫,那絕對是闖紅燈)
所以退一步,汽車變成是闖紅燈"未遂" (當然我知道沒這一條罪),因為他在路口時就已變為左轉綠燈。
法律上,很多事情是未遂也需受罰,所以汽車駕駛是未依標線標誌號誌行駛。
而機車,企圖闖紅燈,但綠燈沒幫他一把,
事實上雖同樣是未遂,但造成他未遂的原因是悲劇的發生&人的往生,而非燈號的轉換。
也就是說,他闖紅燈的"企圖"已經不證自明。
如果沒發生悲劇,機車絕對已完成所有闖紅燈的要件,
但汽車卻是未依號誌行駛,在綠燈時順利進入銜接路段去上班。

也就是說,當天如果有2位警察分別站在汽車與機車的銜接路段且沒有悲劇的發生,
機車肯定被開闖紅燈罰單,而汽車就是被開未依標線標誌號誌行駛的罰單。
(如果汽車被開闖紅燈,汽車駕駛於申訴或行政訴訟庭時只要拿出行車紀錄器就可以證明自己並非闖紅燈)。
這就是事實的差距,如果今天汽車機車位置互換,我相信事情也該同樣標準解釋。
我猜這就是為何警察會站(躲)在 "銜接路段" 而非 "路口" 抓違規,
就是要等民眾違規"既遂"(已成事實) 以避免爭議。

而如果您或世上有其他人說: "你怎麼知道機車騎士不是想超越停止線後停在路口等紅燈?"
您確定以他當時的12X km/h的速度,若沒有那台汽車,他其實是會企圖在銜接路段前停止??
如果可以,他同樣是未依號誌行駛,但我相信,這說法依照法官的經驗法則絕對不會採信。
如果大大您想試試,我建議您透過媒體或學校管道去聯絡並表達您的意願去幫機車騎士打官司,
您可以先做些相關案例的STUDY,在此附上連結給您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因為我也想很知道法官真正會怎麼判決。
(您輸入關鍵字就能找到所有相關判決,例如: 陳致中 妮可)

祝 各位 晚安&週末愉快。
依照Google地圖,該路口為5個燈號,
個人推論由左至右分別是: 紅燈-黃燈-左轉綠燈-直行綠燈-右轉綠燈
時序我猜如同以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gXacqDA6RM
0303chihweihsu wrote:
我是覺得,不需帶有自己的情緒在辯論或討論,
像我現在也是不厭其煩的耐著自己的心性在與您解釋。
只希望您能看完與自己不同意見的人所陳述的,
並且試著去理解其他人為何這樣說,而非聽不進去,一直堅持只講自己想講的。
(不好意思,我真的覺得您只是"大略"看人家寫的,而沒有看寫的每一個字並且去咀嚼其中的涵義)

機車與汽車,他們倆的企圖完全一樣,我完全同意,
但,汽車企圖闖紅燈,但是後來在路口時綠燈幫了他一把,(如果沒幫,那絕對是闖紅燈)
所以退一步,汽車變成是闖紅燈"未遂" (當然我知道沒這一條罪),因為他在路口時就已變為左轉綠燈。
法律上,很多事情是未遂也需受罰,所以汽車駕駛是未依標線標誌號誌行駛。
而機車,企圖闖紅燈,但綠燈沒幫他一把,
事實上雖同樣是未遂,但造成他未遂的原因是悲劇的發生&人的往生,而非燈號的轉換。
也就是說,他闖紅燈的"企圖"已經不證自明。
如果沒發生悲劇,機車絕對已完成所有闖紅燈的要件,
但汽車卻是未依號誌行駛,在綠燈時順利進入銜接路段去上班。

也就是說,當天如果有2位警察分別站在汽車與機車的銜接路段且沒有悲劇的發生,
機車肯定被開闖紅燈罰單,而汽車就是被開未依標線標誌號誌行駛的罰單。
(如果汽車被開闖紅燈,汽車駕駛於申訴或行政訴訟庭時只要拿出行車紀錄器就可以證明自己並非闖紅燈)。
這就是事實的差距,如果今天汽車機車位置互換,我相信事情也該同樣標準解釋。
我猜這就是為何警察會站(躲)在 "銜接路段" 而非 "路口" 抓違規,
就是要等民眾違規"既遂"(已成事實) 以避免爭議。

而如果您或世上有其他人說: "你怎麼知道機車騎士不是想超越停止線後停在路口等紅燈?"
您確定以他當時的12X km/h的速度,若沒有那台汽車,他其實是會企圖在銜接路段前停止??
如果可以,他同樣是未依號誌行駛,但我相信,這說法依照法官的經驗法則絕對不會採信。
如果大大您想試試,我建議您透過媒體或學校管道去聯絡並表達您的意願去幫機車騎士打官司,
您可以先做些相關案例的STUDY,在此附上連結給您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因為我也想很知道法官真正會怎麼判決。
(您輸入關鍵字就能找到所有相關判決,例如: 陳致中 妮可)

祝 各位 晚安&週末愉快。


你比較帶情緒吧,邏輯上也很奇怪,同樣的事用不同的方式來解釋,好幾個人都用你的話倒打你一把你沒注意吧,老實說啦,這兩邊都很有問題啦,出事了不意外,但是用不同的方式來解釋同一件事,得出兩個結果, 我只是覺得這只是話術啦,很莫明奇妙,才順手回了,還有,判決書大家都會查了,也都知道中華民國法官的自由心證超大的啦,你引的關鍵字的也那個案也超好笑的啦,先不管內容,假設 b說a怎樣怎樣,但a說沒有且吉了b, 而b又沒法辦法拿出一刀斃的證據, 但a敗訴了,把事情簡單化來看, 不覺得莫明奇妙的? 我都只會這麼想,你是不是故意反串來的呀? 所以我在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是問,你認真? 你懂這個意思嗎?
whathell wrote:
你比較帶情緒吧,邏輯(恕刪)


所以我說您可以聯絡家屬去幫他們打官司啊,
法庭上事實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兩方提出的主張,哪方能說服法官.....
(這起事故已經很明確機車騎士的行為占絕大多數占比,交通事故鑑定也從來沒有死者為大的邏輯)
但我還是很期待之後從媒體上看到您開庭時的表現,替死者家屬討個公道.......加油
whathell wrote:
兩個都是一樣的呀? 講白一點你越線後繼續行駛, 當然都是大家口中的闖紅燈(未依號誌行駛).
所以重點應該是越了線繼續行駛, 兩個人都有一樣的企圖.. 不需要為誰特別去開脫.



我覺得您其實從未上過那網站看過任何判決書,
因為舊網站已停用,以前不是這網址,但您應該不知道....
您的回應很多語氣詞,啊&啦&吧用了無數次,然後您說我比較帶情緒???

如果您真有興趣也有求知慾,請去查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年交字第98號行政判決 原告 李卿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年交字第383號行政判決 原告 李名桀"
這兩件事情本質一樣,但一個原告之訴(沒有闖紅燈)遭駁回,一個原處分(闖紅燈)撤銷
且同樣都是越了線繼續行駛(他們所有行為都在紅燈時完成),
兩件事只差在紅燈迴轉時有沒有壓到斑馬線.....
壓到斑馬線: 已過停止線且進入路口,又完成迴轉進入了銜接路段 (闖紅燈成立)
未壓斑馬線: 已過停止線,沒進路口,同樣完成迴轉 (闖紅燈未成立,為未依標線行駛)

而此事機車汽車兩個人都有闖紅燈的企圖,但汽車的企圖因為變左轉綠燈而失敗......
所以我說,若沒發生那起悲劇,機車闖紅燈的企圖肯定成功,
但汽車闖紅燈企圖失敗(變燈時汽車還在路口,所以尚未穿越路口)
sangelay wrote:
汽車有闖紅燈...(...(恕刪)


這是多時相號誌路口。
是紅燈+左轉號誌。
所以二向的轉彎車同時左轉。
機車闖紅燈直行。
汽車基本沒有罩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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