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6分
文章編號:83300147
anne0904 wrote:
我倒寧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惡法能不再用,肇責都能用路權下去判,不然我好好在路上,突然有人侵犯我的路權撞上,我還得基本3成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只要肇責都回歸路權區分,沒有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守本分沒違規開車在路上,遇到的車再貴也跟我無關。
+1
最近我家人發生一件車禍賠償案
我家人是直行車,別輛車從巷子出來
撞到我家人的後車門
結果車禍鑑定我家人還是要負3成賠償,對方賠7成
理由就是你說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他媽的,我直線,你從巷子出來撞到我的後車門
我最好後車門有長眼睛看的到你的車子出來
就算看到你車子出來,那我要怎麼閃你?不讓你撞我?
難道要我為了閃你而去撞別人嗎?
我好好走我的路,卻被你從巷子出來撞到,還被撞到後車門
然後還要付3成賠償
這個3成賠償真的超級不公不義的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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