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車禍後續,台灣的法律真的就像垃圾一樣


axr6902421 wrote:
喔,是我的錯!!
因為我看過在調解委員會被人打,警察在旁邊看看當作沒看到..或許是鬼島日常
我看過法官判決後也拿不回半毛錢的..
罵歸罵..我一樣再走法律程序了
或許該等判決完畢後我再來罵,罵太早了,不好意思喔!!
過完年開調解委員會,等我被打完住院我才有資格上來罵!!


孩子
你可能比較嫩
我二個朋友都是停紅燈莫明其妙被後車撞 當然也都有叫警察 當然也都是對方不對
第一個肇事者是個阿北 去他家討錢就跟你講沒錢 車子不值錢 不然你告我
第二個肇事者就是耍流氓 跟你嗆了又不是沒被關過

不然你看看外面大家有糾紛
有辦法的人都是打電話叫流氓

台灣法律保障壞人當然是正確的
台灣最美的風景為什麼是人呢? 為什麼台灣人要很客氣有禮貌呢? 因為你拳頭如果比別人小就有禮貌一點 不然被打也是剛剛好
被揍二拳 被打二巴掌 最多輕傷 易科罰金而已
你想要告對方? 找一堆流氓去你家拿200塊跟你和解, 你和不和解? 不然老婆小孩怎麼辦?

你如果不是上20萬的修車費, 幾萬塊的小事要走法院, 你會發現很不划算

dreamkill0321 wrote:
過失傷害以刑逼民保...(恕刪)


已經詢問我的律師,準備提告中..

律師也建議我調解歸調解,那是民事部分

刑事部分可以先告他傷害!!

我也跟律師表示我想跳過調解,直接就到法庭去讓法官去判,能拿回多少算多少

律師建議我還是先進調解庭,先看看對方的態度..

union0 wrote:
孩子你可能比較嫩我...(恕刪)


所以我應該要找流氓??


axr6902421 wrote:
買完了才可以抱怨台灣...(恕刪)


抱怨要適可而止
過多的抱怨不會對事情有幫助
今天就是發生事故了,對方或許也擺爛
不去接受然後放下
在這一直抱怨鬼島鬼法律,能圓滿解決?



攝影愛好者 wrote:
之前車子超過五年
保險公司就拒保車體險拉
想保也沒得保
想請問你是哪一間保險公司

限額車碰車,俗稱丁式險,通常理賠5到20萬,一年花三千多塊可以保障20萬理賠,不用跑警察局、地檢署、法院,不用找律師,不划算嗎?

喔對了別扣我帽子,我不是保險業務,我只是一個每年都會買汽車保險的人,因為我知道我的收入再怎樣高也負擔不起撞死、撞殘其他人,我也不想被撞還要花心力跟對方周旋。去年我車被人擦撞,小擦傷本想叫對方賠兩三千去美容一下就好,對方不肯,啟動保險後最後理賠兩萬多元修車,車廠賺爽爽,我車恢復原狀,我很慶幸有買保險。
看了一會 發現你根本就還沒被司法迫害到
只是看了別人的其他例子 就先罵了
雖然台灣司法我覺得的確不怎樣 但它現在卻躺槍了
你根本就只是遇到擺爛的人而已 現在顯現的只是人素質差 司法差不差還沒明顯表現
你還得提告 然後繼續看司法有無正義才是 一碼歸一碼

遇到這種的 賴皮真的很無辦法 提告又曠日費時 不告對方又擺爛
若你有保險就好了 讓保險公司去找對方討錢 你今天就不用受氣了

你現在只能靠自己 有受傷建議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因為他的態度 堅決不和解 給他吃前科罰款
然後再告民事討錢

axr6902421 wrote:
如題,先前小弟一篇...(恕刪)

1. 行車記錄器影片?
2. 沒保險?
3. 沒保險你敢先修,神經大條?
4. 老婆沒去驗傷?反告過失傷害阿...
5. 你幾歲了?車車?
6. 台灣法律絕對不是垃圾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原 Po 拍拍...

在下的案例跟你一樣,也是遇到三寶無敵大迴轉,只是我是機車,沒保車體險,要不然保險公司直接代位求償。(扯遠了)

就像你朋友說的,直接以刑(刑事)逼民(民事),因為對方擺爛(基本上法院如果說要求先走調解委員會,就說對方不賠,直接省了這一關)不給賠償金就直接去關,請先準備好:

1.報案三聯單

2.肇責判定表

3.副駕驗傷單跟醫療收據

4.修車費用表(記得索取發票)

5.因事故及後續處理產生的請假薪資損失(可以請公司開請假證明)

6.代步車、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法院不一定會判全額賠償)

7.填寫訴狀,如果不會寫,法院有法扶可以幫你

金額部分要條列且合理,並且闡述這個車禍造成你多麼困擾、不便

我的 case 後來對方都拒不見面,連開庭都不到,後來法院直接通緝,強制拘提到案,最後逼對方跟我和解給錢才結案。

(後來聽書記官說警察半夜10點半直接去他家押人,關了一天之後,交保限制住居、出境)

PS:刑事追訴期只有六個月,請把握時間!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axr6902421 wrote:
已經詢問我的律師,...(恕刪)


一般法官不會接連調解都沒有就亂告的案子,也就是調解次數0
至少要二次以上,最好是對方都沒來,收集二次紀錄就可以開告了

最麻煩的就是那種開調解,態度差,還會來簽到的那種
不管如何,就是集滿2次就對了
要不然檢查官也是退件到警察局再調查

axr6902421 wrote:
台灣法律好棒棒,台灣法官呱呱叫!!

這樣我就能拿到合理的賠償嗎?
應該是沒辦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