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
公路是讓所有人公平使(恕刪)
笑死人的邏輯 那乞丐騎腳踏車去撞你 依肇責8成 依他收入只想賠你10元 你要不要?



YT.Tseng wrote:
嗯啊,撞殘植物人只要...(恕刪)
WOWO88 wrote:
靠保險吃飯的人很多,靠車禍打官司的人更多,保留無上限賠償,讓所有人生活在恐劇中,最容易發大財。
同樣的行為,因為對像不同,有的人怎麼撞都不會有事,有的人不小心被他撞到造成他自己跌倒就變植物人了,因為有部分肇責你就一輩子賠不完了。
所有自己人身財貨的損失,本來就應該是自己投保自己的人身財物險,怎麼會是靠別人的第三人保險!
你的身體狀況財務狀況多麼複雜,為什麼是第三人來負責!
故意殺人威脅別人很多只關2年就出來了,多數車禍惡性不大為什麼不可以選只賠強險,超過都不賠,最多關2年!
不要再說他花了多少錢買超跑了,馬路如虎口,出門就要有就算全毀也只能拿回定額錢的打算,不夠要自己加買保險。從法規上斬斷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才能停止爭訟!
YT.Tseng wrote:
車價阿,不難懂吧?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