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是這樣定的: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化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且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如果再次違規,則沒入汽車。沒有說一定要有前車逼後車,上面沒提到的可能屬於其他不當方式比方說連續按喇叭閃大燈跟車很近,都有可能被認定是惡意逼車。
看了一下影片,版大的騎車模式應該是喜歡騎在路中間,速度應該是在限速內的人吧很多事情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是個人習慣問題版大如果是白牌車然到您沒有發現你的騎車的位置跟大多數的機車族不一樣嗎,雖然您沒有違規jacky841224j wrote:https://ww...(恕刪)
不好意思我解釋一下各位可以注意一下從一開始停紅綠燈的時候後車就已經先按喇叭綠燈後 我直接切到右邊車道 此時後車持續貼我車影片後面我已經加速行駛且旁邊車道並無車輛,後車大可直接切換車道超我車但後車不但沒有變換車道超車 反而是持續加速貼車當時的情況影片應該也可以看得清楚,請各位重新再看一次吧---另外,回復樓上我騎在機車可行駛的車道,在限速內我合情合理合法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指責我不該當路中間,還是機車就該龜在機車道讓車行駛?我想我並沒礙到任何人,守法遵守限速不對嗎?今天如果是車子開在他前面 或者我今天是開車 你會有以上言論嗎?請就事論事,不是歧視機車族當然不是我騎機車我最大,但在評論之前麻煩立場中立若我有不對的地方 歡迎指點----影片最後加速行駛是為了拍清楚車牌,並非做後續挑釁或其他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