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畸形法規造成人車間的階級與歧視?


yoshiyoyo wrote:
既然一樣是車輛駕駛人...(恕刪)

車種不是問題

重點是後果\

一樣闖紅登

機車跟自小客 造成的後果

可是天差地遠

還是你認為機車的罰鍰低=鼓勵機車違規?

就是因為騎機車就是潛意識中不願意排隊行車的人才會騎機車

所以才要訂一堆規矩來迫使你騎車不方便

希望達成減少騎機車的人口

以降低肉包鐵的傷亡發生率

這是為你好

不要不知好歹

依我的意見根本應該全面禁用民用兩輪車輛!
玩 Skyrim 吧!

中原一點紅 wrote:
重法:嚴格取締所有交通違規,包括所有狹小巷弄內的汽機車違規停車。

重罰:所有違規罰鍰全部調高,且汽機車一視同仁。

嚴格考照並引進「階段式考照」:場地考試完成後,需經歷一段時間「觀察期」(6-12個月),才能報名道路考試,通過後取得正式駕照。

提高強制險賠償額度並納入強制第三責任財損險。

說得很簡單實際呢?首先,就要面對立法院那關

然後被取締時候最容易被幹譙的是警察,不是交通部

更別說就算提高考照,你以為監理站有這麼多人力去搞這些?
.展哥. wrote: 更別說就算提高考照,你以為監理站有這麼多人力去搞這些?...(恕刪)
我記得以前我考駕照時,都是駕訓班幫我們跟監理站約時間考試耶!

嚴格取締很難嗎?開放民眾檢舉並提撥一定比例獎金不就搞定了!

就算立法院不願提高違規罰款金額,至少可以先從嚴格取締與嚴格核發駕照先做起吧~


中原一點紅 wrote:
我記得以前我考駕照時,都是駕訓班幫我們跟監理站約時間考試耶!

嚴格取締很難嗎?開放民眾檢舉並提撥一定比例獎金不就搞定了!

就算立法院不願提高違規罰款金額,至少可以先從嚴格取締與嚴格核發駕照先做起吧~


開放民眾檢舉,然後?有些民眾開始惡意龜速行駛迫違規超車?
.展哥. wrote: 開放民眾檢舉,然後?有些民眾開始...(恕刪)
那也很容易解決啊!

可以事先公告項目「開放」民眾檢舉,例如:闖紅燈、停車越線、違規停車、併排停車、跨越雙黃線等爭議較小且明確的違規事項鼓勵民眾檢舉並按比例提撥獎金即可~

開放檢舉獎金制...

那麼大家可能都不要去上班了,整天拿著攝影機(照相機)找錢去!

我呢?剛好我家是台3路邊又是在路口處,我也不上班了.

去買個10幾架監視器針對路口給它拍個夠.

攝影機拍它的...我開車去打獵,只要是單向單線道而且又是雙黃線的道路,我會依速限(-10)在那路上開著,紀錄器準備著.


其實我是反對這種利誘式的檢舉,會把人性醜陋的一面展現出來的.

不過! 算了!我的錢途比較重要,希望你們能爭取到開放(檢舉獎金制)....謝謝喔!
真理之手 wrote:
車種不是問題重點是...(恕刪)




我覺得結果應該是一樣的耶~~


機車闖紅燈跟汽車闖紅燈



被撞的如果是機車駕駛那多半是傷或亡


撞人的如果是機車駕駛那多半也是傷跟亡~



開車的多半只是下車看而已~

除非機車是直直往駕駛座撞下去~


不過這種撞法機車駕駛多半也要傷跟亡

汽車駕駛也是有些機率沒事的~
疾風小饅頭 wrote: 機車闖紅燈跟汽車闖紅燈...(恕刪)
如果以傷亡程度來做比較,機車意外的傷亡比例是汽車意外的六倍...六倍...六倍(美國DMV資料),所以機車違規罰則當然應該比照汽車,畢竟「人命」才是無價的...

可是今天台灣交通主管部門以及民眾的思維是將機車歸類為「機慢車」,採取雞腿換駕照、限制路權、違規取締寬鬆、罰金較低等的鬆散管理方式,也變相造成機車三寶的數量是汽車三寶的數倍,馬路上機車的違規停車、超載(三貼/四貼)等,警察也視而不見完全不會取締...

可是今天在台灣最常遇到的情況卻是:明明是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或是機車闖紅燈,一旦發生事故後,因為機車騎士受傷,而另一方面汽車駕駛未受傷,可是卻常被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行經路口未減速」等模擬兩可的肇事責任,只要必須因此負擔10%~30%肇事責任,機車騎士立刻「以刑逼民」要求汽車駕駛全額賠償損失...

如果政府有關部門再不正視這些現象,也難怪會造成汽機車族的互相對立。唯有(1)提高機車考照難度,甚至應該學習國外比汽車更難考取,也同時(2)一視同仁的嚴格取締所有交通違規,尤其(3)針對機車超載行為更應該取締,機車超載的嚴重性,在歐美日等地,甚至可以用「疏忽駕駛」起訴,同時(4)還給機車應有的「平等路權」,才能夠終結對立...

中原一點紅 wrote:
如果以傷亡程度來做...(恕刪)




(1)、(2)、(3)我同意~

但是想請問:(4)是該跟什麼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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