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AA wrote:
最近一直有人在討論...(恕刪)


我個人認為習慣性違規的, 根本不會去看(聽)或在意交通宣導, 因此罰錢才有效果.

NZAA wrote:
C.C哥那種惡意病態式的檢舉

雖然不認同CC哥引誘違規方式來檢舉,但是CC哥檢舉事件也凸顯幾項問題:
1.台灣人只為了自私無視交通規則,CC哥龜速車不代表你就可以違規跨雙黃線,就像機車道有違停不代表就可以違規騎禁行機車快車道
2.法令之不足:CC哥龜速車影響其他用路人導致違規,也代表台灣法令不全,高快速道路有最低速限規定,能取締龜速車;但市區道路及省縣道未有最低速限規範,即便是時速二三十歸在路中間也是合法,所以省縣道或市區道路是否也該規範最低車速?

NZAA wrote:
重大違規才檢舉(闖紅燈.國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逆向跨越雙黃線)

逆向跨雙黃必檢舉,違規迴轉也是檢舉,至於闖紅燈我是覺得看情況,如果是車流量實在小到誇張甚至根本就是為了工廠或學校大門設置,也沒看見學生或員工進出那種蚊子紅綠燈,闖紅燈我倒是覺得還好(雖然希望這種蚊子紅綠燈越少越好),不過如果是大路口還闖,那真的要不得
連停車費都繳不起的人很多,打電話請警察來開單還要問你是針對哪台車,因為他不敢開整條巷子,這就是民粹

之前某個市長下令晚上拖紅線違停,隔天馬上叫記者來,在媒體前說後悔投給他,不知道這些人的駕照是用什麼換的?
大部分會上網檢舉的,應該也只是為了改善交通安全問題罷了!
不用過度解讀成好像大家都會瘋狂檢舉一般!

大家心裡都有自己的標準跟容忍度,今天超過了這個底線,會去檢舉違規者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沒有什麼好界定什麼該檢舉什麼不該!

至於有些特定人士喜歡設下陷阱引誘他人違規在檢舉的,其實法律應該也要有所規範才是!
這已經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過慢的車子也是安全危害的因素之一,我絕對不相信慢慢開10幾20km在平面道路才是最安全的說法,那是變相造成他人的危險跟生命的浪費)況且 會那麼刻意設下陷阱,是否心理上有某種程度的反社會現象?社會局是否也要介入了解一下?

.展哥. wrote:
就像機車道有違停不代表就可以違規騎禁行機車快車道

警方都不敢這麼說了



參考新聞:「禁行機車」申訴成功

『警方接受申訴,原因是發現該路段外側車道有臨停車輛,認為確有影響機車正常行進之可能』

不要像這位網友:



ctk2144 wrote:
之前某個市長下令晚上拖紅線違停,隔天馬上叫記者來,在媒體前說後悔投給他,不知道這些人的駕照是用什麼換的?


A. 雞腿,
B. 雞翅,
C. 雞心,
D. 雞...?

wvsslin wrote:
那是變相造成他人的危險跟生命的浪費)況且 會那麼刻意設下陷阱,是否心理上有某種程度的反社會現象?社會局是否也要介入了解一下?

不守法造成他人危險,都應該約談一下

wetty wrote:
警方都不敢這麼說了


漂亮,讚!

禁行機車的違規舉證

一定還要有:

外車車道沒有違停車+沒有公車停靠的 證據影像

否則都不會舉發,也都會申訴成功的!

NZAA wrote:
痾...一般人應該不會變魔人,但類似C.C哥就會...
變成一種肯定自我存在價值那樣...

汽車併排的確也是惡性重大,只是我出沒附近很少見,但機車停人行道,除非真的擋住去路,不然倒覺得還好...
只是覺得,檢舉,就是他傷荷包而已,如果真正有錢才不吃這套(就像超跑聚會違停佔道那樣,罰那幾百幾千不痛不癢)
但如果是網路公開的方式...那發酵出來的影響可能就更大了!
(恕刪)


宣導是學習駕駛的時候在做的事,都已經考取到駕照了,相信應該知道要如何正確地使用車輛。
另外有一種情況叫做勸導,但勸導單是極度輕微的違規行為才會開的,詳情請搜尋警察機關實施輕微違規作業程序。
至於你所說的機車停人行道,那是因為你已經習以為常了,覺得沒什麼,但嚴格來說是不可以停在人行道的,包含騎樓。
因為你無法保證機車的車身零組件,不會去勾到衣服或劃傷身體,以及是否會阻礙騎樓的逃生動線。而為什麼部份的人行道有劃機車停車格?那是因為臺灣的機車數量多到難以管理,所以政府只能部份規劃寬度比較寬而不會影響行走的人行道停放。
NZAA wrote:
個人覺得,是否應成立專區,讓大家提供違規的影片,但其用意不是開罰單而是宣導及警示...
相信現代人使用網路如此頻繁,違規者或其親友應該很容易就會看到違規影片,以此成為一種自律.監律.互律,應該比增加國庫收入及增加處理案件人員工作量還有用吧!!


思維邏輯有很嚴重的問題

假設目的是為了達到"警示效果"

與其不知違規者是否會上網會看到

還不如直接提供紅單讓他收到這麼明確的警示?


您的邏輯要不要再去重新檢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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