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怎麼事情都做半套的,也不順便將小型車的乘車人數放寬,像VW的T6有12人座或者現代Starex的12人座,家中乘員多,這種車在國外都有出了。台灣小型車的乘員上限還在9人座,也可以改一改了啦!
居家, 載貨兩相宜。要大賣了。看來勢必會壓縮到其他車款的市場。
法規還配合違法者修改

貨車限制三人就是為了安全考量,是車主及廠商該遵守,而不是要法規配合違規行為修改,政府該做的是加強取締超過三人的貨卡
.展哥. wrote:
法規還配合違法者修...(恕刪)


法規已經修正放寬了,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600077171號、
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 106087095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9條、
第39條之1、第41條、第50條 、第52條、第63條至第64條之1、第76條、第 131條;
增訂第52條之1條 文及附件十九,並自106年4月1日施行

其中的第41條-4修正後如下:
四、貨車駕駛室每一座位之寬度,不得少於三十八公分 ;
駕駛人座位寬度不得少於六十公分,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三個座位。
但貨車駕駛室具前後二排座位且另有不同車身做為載貨空間使用者,
"小貨車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七個座位,大貨車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九個座位。"
未來載貨車乘客數在不超過最大規定數之下直接依原廠實際座位數掛牌上路.

KiKiUnicorn wrote:
Ford F-150有6人座的(二排)
2.7L V6 EcoBoost® Engine,

2.7L的F150,稅金比3.2L的Ranger低一級,可是福特被騙怕了,根本不會蠢到引進這種好車!
川普不是說要美國製造美國優先應該也會逼台灣這邊進吧?
不過這種車車高與視角應該也要再重新適應吧?
cinnamon coffee wrote:
2.7L的F150...(恕刪)
Latios_JP wrote:
川普不是說要美國製...(恕刪)

台灣是走歐洲福特的系統,不是美國福特的系統,除非直接引進2.7 Ecoboost的F150,不然泰國那邊只有2.2 TDCI與3.5 TDCI可以裝,歐洲也只賣Ranger沒有賣F150

絕心無情 wrote:
另外七人座要跟皮卡扯上關係的話,底盤還是皮卡底盤,但車身已經是休旅車形式了


車身不一定是休旅車形式啦,把八人坐卡車拔掉一個位子就行了.
scania p long crew cab,軍隊/消防單位才比較常看見.





Shanpwu wrote:
法規已經修正放寬了...(恕刪)
原來法規會配合違規行為調整

.展哥. wrote:
原來法規會配合違規...(恕刪)


怎麼會叫做違規行為呢?
座椅又不是像一些五人座休旅車或廂型車在後面自行加裝第三排座椅
這類型的後座從國外出廠的時候就存在
而且也有安全帶
只是到了台灣配合法規而拆除掉座椅的部分而已
現在修法跟進世界的腳步才是合理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